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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3日 星期二

性癖好異常-- 異常行為 +案例

性偏好(Paraphilia),性偏好俗稱性變態,所指的是一種持續的行為模式,個人必須透過不尋常的人、物件、儀式或情境才能達到充分的性滿足。在精神醫學的診斷系統(DSM)中,粗略將之分成三大類:






1.性偏好對象是非人類的物件。包括:戀物癖(Fetishism)、扮異性戀物癖(Transvestic Fetishism)等。





2.指重複地以折磨或屈辱的方式,與人進行模擬或真實的性活動。包括:性虐待(Sadism)與性被虐(Masochism)等。





3.指重複地與未同意的伴侶進行性活動。包括:窺淫癖(Voyeurism) 、觸磨癖(Frotteurism)、暴露狂(Exhibitionism)及戀童癖(Pedophilia)等。





戀物癖的主要特徵是患者必須一再地使用非人類的物件來達成性幻想與性興奮。所使用的物件主要有女性內衣褲、絲襪、皮衣、高跟鞋以及女性身體的某部分(例如:頭髮、手部)等,物件的觸感與味道是相當重要的特性,它會影響患者的使用意願,例如穿著過的女性內衣褲所殘留的味道。性活動時物件使用的方式,包括吻、摸、舔、自己穿著或要求性伴侶穿著等,且患者通常會同時利用這些物件來進行手淫。物件獲得的方式通常是買或偷,有時候偷竊的犯罪行為會反客為主,亦即偷竊行為的興奮與緊張,會增加性刺激,所偷的物件反而變為不是那麼重要。

戀物癖者大部分均為男性,雖然有女性癖者的病例報告,但幾乎少之又少,而實際的流行率並不清楚,而且患者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性偏差的現象非常普遍。病症的開始通常是在青少年時期,臨床上則以40至50歲的中年男性是主要的族群。在疾病發生後,病程(course)通常會逐漸慢性化且持續很長的一段時間,但當有滿意的異性關係或婚姻時,病症會逐漸消褪,但如果患者是單身且無性伴侶時,他的預後(prognosis)通常最為糟糕。

對戀物癖患者作診斷、治療時,通常需要多方面瞭解,包括:(1)詳細的性活動歷史;(2)對性行為與性活動的態度;(3)性知識;(4)患者人際社交技巧與自我肯定行為;(5)酒精與藥物的使用情形。

關於戀物癖的起因,現在尚未有完備的概念理論可說明,但主要的觀點有下列三種:

1.生物觀點:一些研究發現戀物癖患者大腦側葉的功能(temporal lobe dysfunction)或男性激素(Androgen)存在異常的現象,但尚未被確切的證實。

2.學習觀點:戀物癖患者幾乎都曾經歷一項古典制約的連結學習,通常發生在青少年時期,一邊手淫一邊性幻想的時候。研究也發現經由連結學習實驗的操弄,一般人可對某些中性物件產生性興奮的反應。而且經由性幻想與手淫後帶來的愉悅感受,更加強化了戀物的行為型態。

3.心理分析觀點:此觀點認為兒童早期的創傷經驗,與伊底帕斯衝突情結下的閹割焦慮是造成戀物癖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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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窺..案例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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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裙底 百萬和解創紀錄

更新日期:2008/11/25 08:00 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七年來犯下多起在書店偷拍女性裙底風光案的台北縣民張家榮,除前兩次被判刑,之後都鑽法律得和解的漏洞,付錢和解了事。





日前他踢到鐵板,一個被害女子獅子大開口要求鉅額賠償,他在討價還價後真的付了一百萬元和解,五度躲過官司。



讓張家榮(卅八歲)被大敲竹槓的,是他今年六月犯下的第七起偷拍案。他涉嫌在板橋市何嘉仁書店,用數位相機偷拍正在看書的胡姓女助理裙底。胡女剛好退後碰到相機,猛一回頭知道被偷拍,立即報警抓人。





據悉,該案板橋地院開庭時張家榮的委任律師指出,他們付了一百萬元賠償金給胡女,還提出匯款條證明,但是胡女卻聯絡不上,擔心胡女是不是錢拿了就不管了。





法庭人員聽到「一百萬元」全都呆了,還懷疑是不是聽錯了,因為偷拍裙底風光以百萬元和解,可能創下全國最高紀錄。





事後甚至有司法人員稱,名模拍照的酬勞,可能都還沒七位數。但張家榮付錢和解後,並沒有收到教訓,今年九月又在板橋一家書店偷拍一名陳姓女老師被抓到,不過這次付出的和解金可就少很多,此案尚未判決。





根據院檢調查,張家榮從九十年七月開始,就在台中犯下第一起偷拍案,當時台中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四十天、得易科罰金;第二次於九十二年九月在台北誠品書店犯案,這次被判刑三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第三度、第四度犯案分在台北市與板橋的書局,張家榮知悉妨害秘密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開始花錢跟被害人和解。之後他又在板橋及台北市接連犯下兩起偷拍案,賠錢和解後不是不起訴,就是獲得不受理判決。





今年六月,張家榮在板橋何嘉仁書店偷拍胡姓女助理,檢察官黃子溎調查時,從前科資料發現他除兩次被判刑外,之後偷拍都以和解收場,根本無法收矯正之效。因此除了具體求刑七月,還列出他所有犯案資料,開庭時告訴胡女不要和解。





後來法院開庭審理,由於偷拍的妨害秘密罪屬告訴乃論,法官依職權詢問雙方是否願意和解?張家榮表示願意,胡女可能知悉張每次都付錢和解了事,一開始開口要一百五十萬元,經討價還價,張家榮付出一百萬元,胡女才寫狀紙向法院表明撤回告訴,全案又判決不受理收場。







偷拍和解》張:付大錢引為鑑 母:積蓄全和解

更新日期:2008/11/25 08:00 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八度犯下偷拍案的張家榮,昨天接受訪問時說:「我知道我犯錯了,我有能力付這筆錢,會付那麼多也是希望引以為鑑。」但張母對兒子幾乎散盡積蓄與被害女子和解,感到相當憂心,希望他能改過,不要再犯。





對於張犯案累累,法界人士認為,張家榮的行為已經不像一般的偷拍色狼,可能是一種疾病,但偷拍是告訴乃論,若經和解撤告,法院無法將他送醫療鑑定,甚至宣告強制治療;而起訴張家榮的檢察官聽到他以一百萬天價和解,被偷拍的胡女撤告,也感到無奈。





張家榮的母親昨天受訪,談到兒子花大錢跟被害人和解,也憂心得不知道該怎麼辦。





她說,兒子在電子業工作多年,本來都有拿薪水給她儲蓄,當完兵後就自己理財,有些積蓄,但看到積蓄幾乎都花掉跟被害人和解,她很憂心,希望兒子能就醫,不要再犯案和解了。





張家榮昨天受訪證實確付出百萬和解金。他說:「我知道我犯錯了,我有能力付這筆錢,我也認為自己賺得回來。」





至於為何要付那麼多錢?他說:「我希望藉由這次鉅額和解金,引以為鑑。」但三個月後,他又犯案了。(忍未條的衝動)。





由於張家榮的犯行被媒體多次報導,今年他已經辭去工作,專心在家寫電腦程式。





他說,已經開始接受醫師治療,只希望此事能夠平淡過去,等過一段時間,重新找工作。


風衣之狼淫手癢 再犯四案
 
曾在新竹市區犯下廿八件襲胸、猥褻案件的風衣之狼,去年被法院判刑二年,




並因有「後創傷性壓力症候群」,需強制治療,未料,今年七月減刑出獄,



一個月後又連續犯下四起襲胸、猥褻案,入監與治療對他似乎都沒效。









 現年廿六歲的王姓男子,自九十三年九月起,連續在新竹市區犯案,都是騎機車尾隨獨行女子,再伺機從旁、從後襲胸、猥褻下體後飛車逃逸。









 由於王嫌犯案時都穿著風衣,被稱之為風衣之狼,又因曾在武陵路上惡劣的將一名女子撞倒後,強脫被害人內褲,並壓在地上猥褻下體,也被稱為武陵之狼。同年十一月間,王嫌落網,警方清查發現,王嫌一共犯下廿八件猥褻案,手法如出一轍,都是對著被害人的胸部、裙底強襲、強摸一把後即逃逸。









 新竹地院去年審理時認為,王嫌犯案並非是性慾望與衝動,明顯是對於女性有憤怒與報復的想法,屬精神疾病上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法官認為,王某的個性較內向、溝通能力與解決問題能力稍差,性幻想與性衝動未影響其正常生活,無性成癮的傾向,未被診斷有人格異常現象,家庭關係穩定,卻有固定性侵害模式,是屬報復憤怒型性犯罪。應接受強制治療至治癒,但最長不得逾三年。由於被害人指證專櫃之狼都是騎乘紅色機車,戴全罩式安全帽,加上手法與王某一模一樣,警方因而鎖定剛出獄的王姓男子,並經被害人指認無誤。
更新日期: 2007/11/02 04:39 記者: 陳育賢/竹市報導





暴露癖案例 -- 異常行為


又在台南!裸女超商前散步 路人「睛」悚


更新日期:2008/10/01 11:05 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市在9月29日發生男子光溜溜地騎車遊大街,又有一樁裸體逛大街事件。一名女子趁著深夜跑到超商前脫得一絲不掛地原地轉圈圈後,開始沿著大馬路散步,女子的舉動嚇壞了路人,連忙打電話報警,後來一對好心母女拿衣服給她穿,才結束這個尷尬場面。





台南市臨安路上一家超商前的監視畫面,可以看到一名26歲的女子在深夜11點時,站在角落裡,把身上的衣服一件件脫掉,脫光身上的衣服後,接下來她開始向前散步,沿著超商邊的街道,這名女子往前走了500公尺。





一位目擊者說,「沿著街道,走向安南區這裡來,她都沒說話,在超商前衣服脫掉後,手舉起來轉個二三圈,人就走了。」記者問,「你們看到有沒有嚇到?」這位目擊者說,「當然有!才打電話叫警察來,警察很快就來了。」





後來一對母女發現這名沒穿衣服的女子,獨自在街頭散步,深怕發生意外,連忙把這名女子攔了下來,拿衣服給她穿,警方趕來把女子帶回警局,通知家人領回。





台南市才發生一名男子在放颱風假時脫光光的騎車逛街,沿路由台南市騎到台南縣的七股,逛了3個小時的大街,又有女子裸體散步,真讓員警要搖頭,怎麼流行起天體營?(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黃琮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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