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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9日 星期日

史諾登----暴露了--菱鏡計畫--米國的黑暗面

有看過全民公敵的人大概知道山姆大叔這回玩的是甚麼遊戲..

菱鏡計畫..Snowden..是英雄


香港——前美國國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計算機技術人員愛德華·J·斯諾登(Edward J. Snowden)於周三告訴一家香港報紙,他計劃留在香港,抵制引渡。斯諾登之前承認,自己泄露了有關美國政府監控網絡及電話通訊行為的高度機密文件。

「那些認為我選香港是一個錯誤決定的人誤會了我的意圖,」他告訴《南華早報》,「我來這兒不是為了躲避司法程序,而是為了揭露罪行。」
他還表示,美國的監控項目從2009年開始侵入香港和中國大陸的數百台電腦。《南華早報》援引斯諾登的話說,「我們侵入網絡中樞——主要是大型網絡路由器,這樣就可以獲得數十萬電腦的通訊記錄,無需侵入每一台電腦。」

斯諾登於周一午後不久離開了一家酒店,《南華早報》沒有提到斯諾登目前的藏身之所。斯諾登曾向英國《衛報》(Guardian)提供了一系列文檔,該報周三上午稱,斯諾登已經轉移到一個安全的藏身之所,但沒有提供細節。

就在斯諾登決定留在香港時,一位了解香港政府有關工作的人士表示,當地政府律師與美國政府律師合作,已經確認了斯諾登的36項罪名,根據香港和美國的法律,斯諾登可能會因這些罪名遭受指控。

美國和香港根據1996年簽署的雙邊引渡協議開展工作,美 國想要引渡斯諾登,需要列舉出斯諾登觸犯兩國法律的罪行——這些罪名必須達到可以處一年以上監禁的程度,而且必須達到協議的規定。前述人士表示,36項罪 名中包括泄露官方機密罪,這在香港和美國都是違法行為。由於該案涉及敏感的法律及外交問題,這名消息人士要求匿名。斯諾登可以通過請求在香港進行政治避難 來拖延引渡程序。但該消息人士表示,一旦申請避難,斯諾登幾乎肯定會被拘押,因為他的身份不再是在港遊客。

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周二在紐約進行正式訪問時表示,香港政府不會談論斯諾登的案件。根據香港發佈的一份官方記錄,梁振英表示,「我們有現行的法律和政策,另外,我們無法對個案進行評論。」

關於斯諾登能在多長時間內避免被引渡到美國,香港法律界產生了觀念上的分歧。一些人權律師表示,部分是通過申請避難,他可以拖上幾年,儘管他們預計斯諾登最終會敗訴,會被送回美國。

長期以來,人權律師及人權倡導人士一直批評香港沒有採用 1951年《難民公約》(Refugee Convention)。因此,與世界大多數司法管轄區相比,尋求避難的人在香港擁有較少權利,很難獲得庇護。根據香港法律,擔心遭受酷刑的人或者在國外 主要因政治原因而不是罪行被追究的人確實有望獲得庇護。香港的一些活動人士和法律學者認為,美國軍方對待一等兵布拉德利·曼寧(Bradley Manning)的方式是一種酷刑,曼寧被控對維基解密(WikiLeaks)透露機密文件一事負責。

不過,曼寧被關押在軍事監獄,受的也是軍事法庭的審判,而斯諾登是一名平民,受制於針對平民的美國司法制度,這種制度沒有受到類似的批評。

「他逃脫引渡的希望不大,」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駐香港的研究員林偉(Nicholas Bequelin)說。「畢竟,香港政府確實在與美國就這些案件展開合作。唯一能夠阻止引渡的就是北京插手干預。」法律及外交專家表示,北京干預的可能性 非常小,中美之間沒有正式的引渡程序。
一些前法官和檢察官比較贊同這樣一個看法,即香港的法院體系幾乎總會同意美國的引渡請求。

這些公訴人指出,在香港,對引渡案進行聽證的是法官而不是陪審團。陪審團成員或許更容易因為斯諾登向公眾輿論求助而受到影響。

「如果山姆大叔(Uncle Sam,指美國)想抓到你,他就能抓到你,」前檢察官、此後一直擔任引渡案辯護律師的凱文·伊根(Kevin Egan)說。

伊根補充說,雖然斯諾登可以聲稱自己是美國政治迫害的對象,但「眾所周知,香港的司法體系一向不同情」這種說法。

(-- 紐約時報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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