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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日 星期四

Stanford 監獄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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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ford監獄實驗


在一個寧靜的星期天早晨…

在一個寧靜的八月星期天早晨,警車橫掃過加州的a Palo Alto市,逮捕了一群大學生。這些學生是因為牽涉暴力事件、搶劫、竊盜案而被捕。嫌犯從家中被帶走,被告知他們擁有的合法權力、雙手反綁地被押在警車上,搜身、上手銬。在同時,有許多好奇的鄰居們驚訝地圍觀。



嫌犯隨後被帶進警車後坐,驅往警察局,警笛聲一路嗡嗡大作。



警局到了。嫌犯被帶去做正式的筆錄、按捺指紋、全面的身份確認,並再次被告知他們有權保持沈默、有權請合法律師等。他們隨後被帶進一間房間,蒙上雙眼,思索接下來的命運,懷疑自己到底做了什麼,竟會落入這場混亂。

志願者

這些嫌犯所做的,就是回應了當地報紙上的一則宣傳廣告。這則廣告徵求自願者參加監獄生活之心理效應的研究。我們想知道成為一名囚犯或是監獄警衛會有什麼心理效應。因此,我們設計了一個模擬的監獄情境,並仔細紀錄在此環境之下的行為與反應。

超過70人前來申請參與本研究。我們以診斷性會談、人格測驗來篩選受試者,以避免心理問題、生理殘缺或是犯罪前科、藥物濫用等情形。最後,我們留下24位從美國及加拿大來的大學生,他們人在Stanford,並且想要賺取受試者每天15美元的酬勞。在所有我們能測驗或觀察到的範圍內,他們的反應皆屬正常。

有了這群健康、聰明的中產階級男性,我們的監獄研究開始了。這些男孩們被隨機以擲銅板的方式分成兩組,一半被隨機分派為警衛,其他的則成為囚犯。重要的是,請記得在實驗最初,被分派為警衛或囚犯的男孩們之間,並無任何不同之處。

建立實驗

為了幫助我們模擬出更接近實際的監獄環境,我們聘請了幾位經驗豐富的顧問。當中最重要的一位曾服刑大約17年。這位顧問讓我們知道怎樣才像是個囚犯。他也在先前Stanford暑期學校中與我共同教授「監禁心理學」,並引介一些曾入獄的受刑人和相關工作人員與我們認識。

我們在Stanford心理系大樓地下室建立起我們的監獄,將通道的每個末端都封死。這段通道是「院子」。除了到走廊末端使用馬桶之外(而且囚犯得蒙眼以免知道監獄的出口),這是囚犯唯一被允許能走動、吃東西、或運動的室外空間。

為了建造單一的囚室,我們將一些實驗室的門取下,以特製的鐵條門取代,並加上囚室門號。

在長廊末端有一個小開口,使我們能夠錄影、紀錄裡面發生的事。通道另一端的囚室是一個小櫃子,也就是「禁閉洞」,或是「隔離室」。洞裡面很黑、與世隔絕,大約兩尺寬、兩尺深,不過它夠高,可以讓一個「壞囚犯」站進去。

一組互動式通話系統讓我們可以秘密地監聽和監控囚犯,得知他們在討論什麼,並對他們發送訊息廣播。裡面沒有窗戶或時鐘可以判斷時間,這導致後來出現一些時間錯亂的體驗。

有了這些特殊配備,我們的監獄已經準備好迎接它的第一批囚犯。他們正在Palo Alto Police的警局拘留室裡等著。

在輕微震驚的情況之下…

囚犯們待在警局,雙眼蒙上,身處被市警逮捕的輕微震驚中。他們被帶進警車,驅往「Stanford縣監獄」。典獄長迎接囚犯進入監獄,向他們聲明所犯罪行的嚴重性,和他們的新身份—囚犯。

承受羞辱

每個囚犯都被有系統地搜身,並且被剝個精光。隨後囚犯被噴水,這麼做是為了讓他瞭解,我們相信他是個可能帶有病菌或跳蚤的囚犯。

這項有損格調的除蟲程序是為了羞辱囚犯而設計,同時也為了確保他們不會帶任何病菌進來污染監獄。

囚犯隨後被分發到一件制服。制服的主要部分類似洋裝或罩衫,囚犯必須一直穿著,除此之外裡面沒有任何衣物。衣衫的前後兩面都標記著囚犯的號碼。每個囚犯的右腳踝上都套著一個重重的鎖鍊,一天24小時地折磨他們。他們腳穿橡膠涼鞋,頭戴女用絲襪做成的頭套。

很明顯的,我們正試著創造出一個「功能性的模擬情境」,而不是寫實的監獄情境。真正的男性受刑人不穿洋裝,但是他們的確感覺到受羞辱和軟弱無力。我們的目標是讓男性穿洋裝、裡面不穿衣服,用這樣的手法在短時間內製造出類似真實監獄的效果。事實上,有些囚犯一穿上制服後,走路和坐下的方式就開始不同了。他們的行為舉止開始像個女人一樣。

腳鍊在一般監獄中是很少出現的。我們這麼做,是為了提醒他們身處多麼受限制的環境之中。即使囚犯睡著了,他們也無法脫離這種逼迫的氛圍。只要一翻身,鎖鍊就會撞擊到另一腳,把他們弄醒,提醒自己還在監獄裡,就連在夢中也無法逃離。

我們用號碼使囚犯感覺自己是無名的。每個囚犯都必須以號碼稱呼自己和和其他囚犯。

囚犯頭上的絲襪套是把他們剃光頭的替代方案。在監獄或軍隊中,剃光頭是很常見的作法,為的是將個人的獨特性減到最低,因為許多人是以頭髮的造型或長度來表達自我獨特性。這也是一則使人服從權威、遵守規則的方法。

強制執行法規

警衛們沒有接受任何特定指示,告訴他們該如何當警衛。在一定的限度之內,警衛可以自由採取任何他們認為有必要的行動,以助於維持監獄內的秩序,取得囚犯對他們的敬畏。警衛們自己訂定管理規則;這些規則隨後在Stanford大學生David Jaffe所擔任的典獄長監督下執行。然而,他們也被警告這些行動潛在的嚴重性和危險性;他們是自願接下這份危險的工作。

身為一個真實的階下囚,我們的囚犯預料自己會承受某些欺凌羞辱。在監獄裡,他們的隱私和一些公民權可能會受到威脅,只能得到最卑微的餐食—這些都是他們簽下受試者告知同意書時自願接受的。

所有的警衛都穿著統一的卡其制服,脖子上隨身掛著哨子,並戴著跟警察借來的警帽。警衛們也戴著特製的太陽眼鏡,這點子是我從”Cool Hand Luke”這部電影借來的。反光鏡面的太陽眼鏡使人無法看見他們的眼睛,也無法讀取他們的情緒,這樣有助於提升警衛的匿名性。當然,我們不只想研究囚犯,我們也想瞭解警衛的心理;他們正處在全新的角色中,發現自己有權又有力。

一開始,我們的監獄中有9個警衛、9個囚犯。警衛一次三人輪班,一天三班,每班八小時;同時,囚犯是一天24小時都待在三間囚室裡。除了這18人,剩餘的警衛和囚犯被告知等候,需要時會打電話請他們來。囚室非常的小,只能放下三張小小的帆布床讓囚犯坐、臥,其餘空間便所剩無幾。

宣示強權

凌晨兩點三十分,囚犯被刺耳的哨音從睡夢中粗魯的喚醒,就此開始了日後多次實施的「報數」。報數的目的是熟悉每個囚犯的號碼(之後在每個警衛班次都多次執行報數,並且大多在晚上)。但更重要的是,這些例行任務使警衛有機會操練他們對囚犯的控制。一開始,囚犯還沒完全投入他們的角色,也不把報數當一回事;他們仍在試著堅持自己的自由與獨立。警衛們也一樣,仍在探索自己的新角色,他們還不確定該如何對囚犯堅示他們的權威。這是一連串警衛與囚犯正面對質的開端。

如果有人膽敢不守規則或是對警衛態度不敬,扶地挺身是經常被使用的體罰。當我們看到警衛要求囚犯扶地挺身時,一開始我們不覺得這對囚犯會合適,反而是種不成熟又微不足道的處罰方式。然而,我們後來發現扶地挺身經常在納粹集中營被用來執行處罰。值得注意的是,我們的警衛也踩在扶地挺身的囚犯背上,或是命令其他囚犯坐或踩他們正在扶地挺身的同伴,就和描繪納粹暴行的圖畫中一樣。

堅持獨立自主

由於第一天一切相安無事,我們對第二天早晨爆發的叛亂感到驚訝並且毫無準備。囚犯拿掉他們的絲襪頭套,撕下他們的號碼牌,用床擋在囚室門口,把自己關在裡面。現在的問題是,我們該怎麼處理這次的反叛?警衛們非常生氣且受挫,因為囚犯開始嘲笑他們,對他們惡言相向。當早班警衛來到監獄時,他們對夜班警衛感到非常失望,認為他們一定是太仁慈了。警衛必須想辦法自行解決這次反叛行動。而他們之後所做的一切,令觀察人員感到非常的有趣。

一開始,警衛們堅持召集援軍來幫忙。其他三位在家中待班的警衛被叫回來,而夜班警衛則是自願留下來支援早班。警衛們開會商討,並決定以硬碰硬。

他們拿來一個滅火器,噴出冰冷、令人打顫的的液態二氧化碳,強迫囚犯遠離門口。(滅火器是Stanford人道研究委員會要求我們放的,以免發生火災。)

警衛闖入每間囚室,把囚犯全身剝光,拿走他們的床,並強迫發動反叛的首領進入禁閉隔離室;他們開始羞辱和威嚇囚犯。

特殊待遇

叛亂已被暫時瓦解,不過現在警衛得面對新的問題。沒錯,9個警衛是可以壓下9個囚犯的叛亂,但你總不能無時無刻都讓9個警衛值勤。很明顯的,我們的研究經費無法負擔這麼密集的人事動員。所以警衛們該怎麼辦呢?其中一個警衛想到了方法:「我們用心理戰術來取代生理戰術。」眾多心理戰術隨後集結為設立一間「特權室」。

在三間囚室中,有一間被設計成「特權室」。最少涉及反叛的三個囚犯被賦予特殊待遇。他們拿回自己的制服、床,並且允許他們盥洗和刷牙。其他囚犯可就沒這麼好命了。特權囚犯還可以吃到特別的食物,其他囚犯則是暫時失去了吃東西的權力。特權效應使得囚犯間的團結合一被擊潰了。

經過半天這樣的安排後,警衛將一些「好囚犯」帶到「壞囚室」中,把一些「壞囚犯」換到特權室,完全地把囚犯給搞迷糊了。那些發起叛變的囚犯認為,從特權室出來的囚犯一定是告密的線民;突然之間,囚犯開始彼此不信任對方了。我們曾經服過刑的顧問稍後也告訴我們,在真實監獄中的警衛為了打破囚犯聯盟,採取的策略和這些行為很類似。例如,種族主義被利用來使黑人、墨西哥裔、白人彼此對立。事實上,在真實監獄中,最大的生命威脅是來自於周遭同為囚犯的同伴。藉這樣的手段分化而征服,警衛提升了在監獄中的掌控,將主權轉回自己身上。

囚犯叛變也是使警衛間更加團結的重要因素。現在,突然間,這不再只是個實驗,也不再只是個模擬情境了。警衛現在視囚犯為帶來威脅的麻煩鬼,而且真的可能對他們造成傷害。為了對付這項威脅,警衛開始逐步增加他們對囚犯的監控和攻擊行為。

囚犯所有的行為都在警衛專制的掌控之下。就連去使用馬桶都變成了特權,警衛可以隨他高興給或不給。事實上,當晚上10點的「熄燈時間」過後,囚犯常被迫在囚室裡的便斗解便。由於警衛有時候不准他們清理便斗,監獄內很快便充滿了屎尿的臭味,使整個環境變得更糟了。

警衛對發起叛變的首領--囚犯#5401特別嚴苛。#5401是個煙癮很重的人,於是他們就以限制抽煙來控制他。我們在之後檢查囚犯通信時發現,原來他是個自我派的激進份子。他自願參加實驗以潛入我們的研究,因為他誤以為可藉由本研究控制學生激進份子。事實上,他還打算在實驗結束後將整件故事賣給某地下報社呢!儘管如此,就連這樣的他也完全投入在身為囚犯的角色中。在他寫給女友的信中顯示,他因為被選為Stanford縣監獄中的首領而感到非常驕傲。

第一個被釋放的囚犯

實驗進行不到36小時,囚犯#8612開始情緒崩潰、暴怒、解構思考,並且無法抑制地哭泣。不過,我們早已想到囚犯在監獄中會來這招。他是在愚弄我們好釋放他出去。

當我們曾服刑的顧問和#8612見面時,責備他怎麼搞的,竟然這麼沒用,並告訴他如果現在是在San Quentin監獄服刑,警衛會怎麼對待他。#8612現在有一個選擇:以擔任線民的工作來交換不再被警衛欺負。我們要他好好考慮一下。

在下一次報數時,#8612告訴其他囚犯:「你們無法離開這裡的。你們不能退出。」這項訊息讓囚犯們毛骨悚然,他們真的覺得自己被監禁了。#8612隨後的行為漸趨瘋狂,他尖叫、咒罵、無法控制地狂怒不止。過了一會兒,我們開始相信他現在真的很痛苦,我們必須釋放他。

家長和親友來訪

隔天,我們舉行了一小時的親友訪談會。我們擔心要是家長們看到監獄現在這副德性,他們可能會堅持把孩子帶回家。為了避免這種情形,我們整理了一下,使監獄看起來比較舒適、平易近人。藉此我們操控了情境,也操控了訪客。我們洗刷環境,打蠟,清理囚室,把囚犯們打扮整潔,餵他們吃了一頓好料,並在監獄中播放音樂。我們還請來了美麗迷人的前Stanford 啦啦隊長—Susie Phillips在訪客登記處當接待小姐。

訪客陸續前來,他們對這看似新奇有趣的監獄經驗感到很有意思。我們有系統地把訪客的行為帶進情境控制之下。他們必須登記來訪,被要求等待半小時。一位囚犯只能有兩個訪客,探訪時間以10分鐘為限,並且要在警衛的監督之下進行。在家長得以進入探訪區之前,他們也討論過兒子遭受的待遇。當然,他們對這樣專制的規則有所不滿;但很明顯的,他們順從這些規則。這些家長們無可避免的也成為這齣戲的一部份,扮演良好的中產階級成年人。

有些家長看到兒子變得又瘦又沮喪而很難過。但他們的反應是私下要求管理員讓他們孩子的環境好一點。當一位母親對我說,她兒子從來沒有看起來這麼糟過時,我則是將對環境的責難轉到她兒子身上。我說:「你的兒子有什麼問題嗎?他是不是睡得不好?」我轉向父親詢問:「你難道不覺得你兒子可以搞定這個嗎?」

他有點生氣的說:「他當然可以!他可是個強壯的男子漢,是個領導者。」他轉向妻子說:「來吧,親愛的,我們已經在這裡浪費夠多時間了。」並對我說:「下次探訪見。」

集體越獄計畫

我們接著要面對一個大問題,謠傳有個集體的越獄計畫正秘密進行中。有個警衛偷聽到囚犯談論逃離的事情,就在探訪時間過後馬上進行。謠言是這樣的:前一晚被釋放的#8612要帶一夥人闖進來,釋放這些囚犯。

你覺得我們對此謠傳會如何反應?你覺得我們會記錄下謠言傳播的過程,並準備觀察這次逃獄行動嗎?當然,那是我們應該做的,如果我們的所作所為像是一群實驗社會心理學家的話。不過,我們是以監獄的安全為考量原則。我們所做的,是和警察、典獄長、警官商討,設計了一連串的策略來瓦解這次越獄行動。

經過開會商討,我們決定派一位線民(同盟者)到#8612之前待的囚室中。線民的工作是告訴我們越獄計畫的相關訊息。隨後我回到Palo Alto警局,詢問我們能否將囚犯轉到他們的舊監獄裡。

我的要求遭到拒絕,因為我們的囚犯如果進入他們的監獄,將使警局的保險無法生效。我非常生氣的離開,因為不能取得協助而十分反感。(我現在可是完全投入在自己的角色裡了)

隨後我們擬定了第二計畫。訪客離去後,我們要拆散監獄,傳回更多警衛,將囚犯鎖在一起,用袋子套住他們的頭。我們要將他們遣送到五樓的儲藏室,直到整件事結束為止。當那群暴徒衝進來的時候,我會一個人坐在那兒,告訴他們實驗已經結束,他們的朋友都已經被送回家,這裡沒人讓他們救了。等他們走了以後,我們會將囚犯們帶回來,並加強監獄的安全防備。我們甚至還想過用一些藉口誘騙#8612回來,然後再釋放他,因為他當初是裝出那些藉口讓我們釋放他的。

一位訪客

我一個人坐在那邊,焦慮不安地等待那群暴民衝進來。結果,沒有暴民。進來的是Gordon Bower,我的同事和Yale大學研究所時代的室友。他聽說了我們的實驗,所以過來看看進行得怎麼樣了。我簡短地和他描述了實驗情況,Gordon問我一個非常簡單的問題:「那麼,這項研究的獨變項是什麼?」

令我自己驚訝的是,我對他感到非常、非常的生氣。有人要來劫獄,監獄面臨的情況岌岌可危,我的工作人員和整個環境都存亡攸關。而這時候,我竟然必須和眼前這位慈悲為懷、自由博愛、學術至上的傢伙討論什麼是獨變項!不一會兒我就瞭解到,在那一刻,我已經深深地投入了我的角色。我已經不再是個做研究的心理學家,而是以一個監獄的管理員來思考行事。

報復他們

謠言最終只是個謠言。它一直沒有被付諸實現。想像一下我們的反應吧!我們已經花了一整天計畫要怎麼瓦解逃獄行動。我們求警察幫我們遷移囚犯,幾乎拆散了整個監獄—我們那天甚至沒有收集任何數據。我們會怎麼反應?一切都是白費功夫,付出和所得不一致,我們理所當然的感到挫敗。有人必須為此付出代價…。

警衛們再次明顯地加重了欺侮囚犯的程度。他們更嚴重地羞辱囚犯,強迫囚犯重複做許多低賤的工作,例如不戴手套清理馬桶。警衛要求囚犯做扶地挺身,或是任何他們可以想到的酷刑。他們也加長了每次報數的時間,每次數小時。

強化虛擬程度

研究進行到這裡,我請來一位曾在監獄服務的天主教神父,評估我們監獄的真實性。答案是虛擬的非常真實。神父和每位囚犯單獨面談,我非常驚訝的看見一半以上的囚犯都以號碼自稱,而不是他們的名字。簡短聊聊之後,神父問:「孩子,你現在要怎麼離開這裡?」囚犯們一片茫然。神父解釋道,離開監獄唯一的辦法就是找一個合法的律師幫忙。如果他們想要的話,神父自願和他們的父母聯繫,以取得合法的協助。有些囚犯接受了他的提議。

神父的來訪使得現實與角色扮演之間的界線更加模糊了。他平時是一位真正的神父,不過他已經懂得該如何扮演一位「刻板印象」中的神父,以特定的方式說話,雙手交疊。他看起來更像是電影裡會出現的神父。什麼時候角色扮演才會結束?我們什麼時候才能重回原本的自己?神父的來訪使得我們對此感到更無法確定了。

#819囚犯

唯一一位不想和神父講話的囚犯是#819。他覺得很不舒服,拒絕吃東西,並且比較想見醫生而不是神父。最後他被說服離開自己的囚室,和神父與管理員說話,好讓我們知道他需要哪一科醫生。在談話過程中,他開始歇斯底里地大哭,就像我們之前釋放的男孩子一樣。我把他的腳鍊解開,頭套拿掉,叫他到一間房間裡休息。我告訴他等一下會拿些吃的來,並且帶他去看醫生。

當我這麼做的時候,有一個警衛將其他囚犯排成一列,命令他們大聲唱道:「長官,#819是個壞囚犯。因為#819,我的囚室一團亂。」他們大概這樣大叫了十幾次。

當我一瞭解到#819可以聽到這些聲音時,我衝回房間,發現#819正無法控制地啜泣,而他的囚犯同胞在大吼說他是個壞囚犯。這些口令已經不像第一天一樣,只是鬆散地玩玩而已了;現在這些語句中表現出完全的遵從和團結,彷彿有一句話在說:「#819很壞。」

我提議離開,但是他拒絕了。#819聲淚俱下地說他不能走,因為其他人已經給他貼上「壞囚犯」的標籤了。雖然他很不舒服,他還是想要回去,並證明他不是一個壞囚犯。

此時,我對他說:「聽著,你不是#819,你是***(他的本名),而我的名字是Zimbardo博士。我是一個心理學家,不是監獄的管理員,這也不是真的監獄。這只是個實驗,那些人只是學生,跟你一樣。現在走吧。」

他停止哭泣,像個惡夢初醒的小孩一樣抬頭看著我,並回答我說:「好吧。走吧。」

假釋公佈欄

隔天,所有料想自己有可能被假釋的囚犯都被鎖在一起,並將他們單獨帶到假釋公佈欄前面。這個公佈欄上大部分的人都是囚犯不認識的,例如系上的秘書或研究生。當中的第一位是我們曾服刑過的顧問。

在假釋公聽會中,發生了幾項值得注意的事件。第一,當我們問囚犯願不願意放棄金錢酬勞來換取假釋時,大部分的回答都是肯定的。之後,我們結束公聽會,叫他們回到自己的囚室中,我們要考慮一下這項要求。每個囚犯都乖乖順從,雖然他們只需要終止參與實驗就可以得到同樣的結果。他們為什麼要順從?因為他們感到無力反抗。他們對現實的覺知已經轉換;他們不再覺得自己被關是個實驗了。在我們建立的這個精神監獄中,只有相關的工作人員有權力賦予假釋。

在公聽會中,我們在曾服刑的顧問身上也目睹了一項始料未及的改變。在他扮演了假釋官的角色後,他實際上變成了最被痛恨的、代表官方權威的人。他甚至在整件事結束後對自己的角色感到噁心。因爲,當他還是囚犯時,他的假釋要求就是被假釋官拒絕了長達16年之久。

警衛的類型

實驗進行到第五天,一種新的關係已經在囚犯和警衛之間浮現。警衛們現在對這項有時無聊、有時有趣的工作顯得得心應手。

警衛分為三種類型。第一類是嚴厲但是公正的警衛,遵守監獄中的規則。第二類是所謂的「好人」,會對囚犯們施以小惠,並且從來不處罰他們。最後,第三類警衛是殘忍、專制型,他們對研發新的折磨方法樂此不疲。這類警衛完全享受在自己的權力當中;然而,先前沒有任何人格測驗能預知這種行為。唯一一項人格與監獄行為相關連的發現是,在權威指數得分高的囚犯,對監獄中的權威環境忍受度會比其他人更高。

John Wayne

囚犯們甚至將最蠻橫殘忍的警衛取名為「John Wayne」。我們之後發現,納粹中最殘暴無人性的警衛被取名為「Tom Mix」,也就是更早期的「John Wayne」,因為他虐待這些獄民的行事作風像是狂野的西部牛仔一樣。

我們的「John Wayne」是怎麼變成這樣的警衛?他和其他人是如何從現實中轉換到這樣的角色裡?為什麼一個聰明、心智健全的「正常」男性會如此迅速地變成魔鬼代言人?這些問題是我們被迫要問的。

囚犯的因應之道

囚犯們以不同的方式來處理他們的挫敗和無力感。一開始,有些囚犯試圖反抗,和警衛扭打。四個囚犯以情緒崩潰逃離了這個環境。一個囚犯在聽到假釋被駁回後,出現了全身性的身心症狀。其他人試著以當個好囚犯來因應,他們做任何警衛要求的事。當中有一個甚至被暱稱為「中士」,因為他執行每個命令時簡直就像在軍隊中一樣。

在研究的尾聲,囚犯不管是團體或個體都已經分崩離析。他們不再是一個團體,只是一群孤立的個體處在一起,看起來比較像戰俘或是精神病院的病患。警衛已經贏得了對監獄完全的控制,他們要求每個囚犯對他們完全而盲目的服從。

最後的反抗行動

我們是見到了最後一次的反抗行動。#416是最新加入的候補囚犯。與其他囚犯不同的是,他沒有經歷那越來越恐怖的侮辱過程。當他到達監獄時,就恐慌得一發不可收拾。監獄裡的「老鳥」們告訴他這是真的監獄,要退出是不可能的。

囚犯#416打算以絕食來強迫我們釋放他。經過幾次嘗試後,警衛仍然無法使#416吃東西,於是他們將#416抓到禁閉室裡關了三個小時,雖然一開始的規則是以一小時為限。然而,#416還是不吃東西。

在這時候,#416應該已經成為囚犯中的英雄了。但事實上,其他人視他為麻煩製造者。警衛的頭頭利用這現象,給了囚犯一個選擇。他們可以讓#416從禁閉室出來,但是其他囚犯必須放棄自己的便斗,否則#416就得要整晚待在禁閉室裡。

你想他們會怎麼選擇?大部分都選擇留下自己的便斗,讓他們的囚犯同胞整晚留在禁閉室裡受苦。(我們稍後介入,將#416帶回他自己的囚室。)

實驗的結束

在第五天晚上,有一些來訪的父母問我要如何聯絡律師,好將他們的兒子從監獄中弄出來。他們說有個神父打電話給他們,說如果他們想保自己的兒子出去,應該找個律師或公共辯護人。我應要求打電話找了個律師,請他到監獄裡和囚犯們談一些標準的法律問題。即便如此,這位律師也知道這只是個實驗。

這時候,很明顯的,我們必須要終止研究了。我們已經創造了一個影響力極為龐大的情境。囚犯在裡面畏怕退縮,行為舉止如同病態;而警衛的行為則變得毫無人性。即使是那些「好人」警衛也感到無力介入,而且沒有任何警衛在研究過程中退出。事實上,值得注意的是,沒有任何警衛在值班時遲到、生病、早退,或是要求加班的費用。

我因為兩個理由提早結束了這個研究。第一,我們從錄影中得知,有些警衛以為實驗在半夜暫停,沒有人觀察,他們加重了對囚犯的虐待。無聊驅使他們對囚犯做出更加慘無人道、不堪入目的行為。

第二,Christina Maslach,這位Stanford的Ph.D前來與警衛和囚犯會談;當她看到囚犯被強迫清理馬桶、頭被袋子套住、腳被鎖鍊纏在一起時,表達非常強烈的反對。她非常憤怒的說:「你對這些男孩子們做的事真是太糟糕了!」在50個以上曾參與、目睹這項監獄實驗的人當中,她是唯一一個對道德發出質疑的人。當她斷然地對抗這個情境的力量,我發現,這個研究應該要結束了。

就這樣,只過了六天,我們預定為兩週的監獄模擬即宣告終止。

在最後一天,我們舉行了一連串的團體。先和所有警衛,再和所有的囚犯(包括先前被釋放的那些),最後和所有的警衛、囚犯、工作人員一起。我們這麼做是要公開得知每個人的感受,說出我們在自己和每個人身上所觀察到的,並分享自己的經驗;我們對他人在過程中的經歷都是一無所知。

我們也試著藉由討論當時情境與行為的衝突,使它成為了一段道德再教育時間。例如,我們會回顧那時還有哪些道德上的替代選擇,當我們未來遇到現實生活的情境時,我們就會做出比較符合倫理道德的表現,並且避開、反對那些可能將正常人轉換成慾望奴隸或魔鬼俘虜的情境。

研究結束兩個月之後,我們曾被關在禁閉室裡好幾個小時的#416給了我們一些回應:

「我(參與研究時)開始感到在原本的自我裡迷失了,那個我稱之為『身體』的人,把我帶到這地方的人,那個自願進入監獄裡的自我—因為那對我來說就是個監獄,現在對我來說還是個監獄。我並沒有因為是心理學家在管理而覺得它只是模擬實驗。我開始感到,當初那個決定進入監獄的自我已經離我越來越遠,直到遠得與我毫無關連。我是#416,我真的就是我的號碼。」

將#416的反應和以下這封信比較:這是一位囚犯在Ohio州立監獄的禁閉室中出來後寫給我的信。他在禁閉室中的時間長的毫無人性可言。

「我最近剛從禁閉室中被釋放,我已經在裡面被關了三年一個月。禁聲制強加在我的身上,我就算對隔壁間的人吹口哨,就會招來警衛的一陣毒打,被踹、灑辣椒粉,或是被全身脫光丟到一間空房間,沒有床、沒有禦寒衣物、盥洗設備,甚至連馬桶都沒有…我知道偷東西必須被處罰;即使我是個小偷,我也不認為偷東西是對的。但我想我出獄以後不會再當小偷了。不,我並沒有要改邪歸正。只是我已經不再想著要偷東西或變得有錢,我現在想的是殺人—我要殺了那些把我當狗一樣打的人。我以自己的靈魂和自由之名祈禱,使我能夠克服這些每天吞噬我靈魂的苦澀和仇恨。但我知道這不會是一件容易的事。」

1971年八月20日,研究終止

我們的研究在1971年八月20日終止。隔天,在San Quentin發生了一場試圖越獄的行動。一個囚犯中的大哥George Jackson挾藏槍枝入獄,釋放了一間大型拘留所中的囚犯,數民警衛和線民在過程中被虐殺,最後整起行動因為首領被槍殺而告終止。他當時正要攀上高達30呎的監獄圍牆。

不到一個月,New York的Attica監獄又發生了暴動事件。囚犯綁架警衛,要求基本的人權對待。經過幾個禮拜的斡旋協商,當時的紐約州長Nelson Rockefeller要求國家警力以武力攻堅。許多警衛和囚犯因為這項不智的決定而傷亡。

在Attica監獄事件中,囚犯的主要訴求之一,便是要像個人一樣被對待。經過六天的模擬與觀察,我們可以瞭解到監獄是如何非人性地對待他們,把他們變成了非生物體,灌輸他們無望感。對於警衛,我們則瞭解到平凡人是怎樣隨時準備從溫和的人轉變為恐怖瘋狂的人。

現在的問題是,我們該如何改變現有的制度以提升人類的權力與價值,而不是毀滅它們。不幸的是,在本實驗結束的幾十年間,美國的監獄環境和相關措施都更加嚴懲而具破壞性。這樣的敗壞是政治化所導致的結果。政客爭相競取誰才是最佳的打擊罪犯者,逮捕和判決中帶著種族主義,非裔和西班牙裔的議題被炒作白熱化。媒體也脫離不了關係;即使統計數據顯示暴力犯罪已經減緩,他們仍使得大眾對暴力的恐懼不斷攀升。

今天,美國監獄中的囚數從沒這麼多過。根據某司法部門的調查,過去10年間曾入獄的美國人數已經超過了先前的兩倍,在2005年時有超過兩百萬的人被關在監獄裡。

2010年11月7日 星期日

有關精神疾病的電影

inner senses 異度空間 (別誤以為是鬼片)

張國榮  林嘉欣 主演

章昕(林嘉欣飾)不停的逃避,只因她經常看到靈異幻象。


羅占(張國榮飾)章昕的心理醫生,他知道她看到的靈異幻象都只是想像、虛構,從昕以往在家庭、愛情的孤獨、痛楚中產生。

羅占將所有時間放在昕的身上,希望可幫她離開種種恐怖而無形的異像。

最終,羅占為章昕獻上的真愛,令章昕離開了多年一直置身的可怕世界。

但是,更可怕的事情將降臨到羅占的身上…他慢慢走上章昕以前的道路:一次又一次看到虛假的影像,彷彿就像置身於另一個空間。

更勾起羅占二十年前一段永世不能磨滅的記憶。

羅占在中學時代的女朋友,因提出分手而自殺亡的年輕少女。

羅占再次遇到這位二十年前的愛人,但如今已成為鬼魂。

再次的出現,是否意味著占要以生命為過去作出補償?

章昕的幫助、章昕的真愛,能否幫助羅占從這後可怕的回憶裡走出來?







shutter island 隔離島

里奧納多 主演
時值一九五四年,美國聯邦執法官泰迪.丹尼爾斯和他的新搭檔恰克.歐爾來到隔離島,島上的艾許克里夫醫院專門收容心神喪失的刑事罪犯。泰迪和恰克此行是為了調查一樁病患失蹤的案件──親手殺死三名親身骨肉、名叫瑞秋.索蘭度的女性殺人魔,在重重牢籠與戒護之下脫逃,而且就藏身在隔離島某處。






  一個威力驚人的殺手級颶風毫不留情的侵襲隔離島,但在這個令人匪夷所思的案子裡,以及泰迪和恰克的心底,隱藏著更大的威脅和不安---到底傳聞中那些支解人體的實驗,那些切除前腦葉、聳人聽聞的手術過程,究竟是不是真的?到底是如何偷偷進行的?





  沒有人能毫髮無傷的離開隔離島,因為艾許克里夫醫院完全不是如表面所見的那一回事。





  事實上,就連泰迪.丹尼爾斯這個人也一樣……







  要尋找的人是否真實存在?被隔離的究竟是肉體還是靈魂?

  這座小島就要將你徹底隔離,只准你進得來、出不去!



其實 這些編劇 或 導演 都把精神疾病 簡單化了

2010年11月4日 星期四

重大刑案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三一、為兼顧被害者權益並有效運用偵查資源,



刑案分為【重大刑案、特殊刑案及普通刑案】,



區分如下:





(一)重大刑案:



1【暴力犯罪案件】:



(1)【故意殺人案件(不含過失致死)】。



(2)【強盜案件(含海盜罪)】。



(3)【搶奪案件】。



(4)【擄人勒贖案件】。



(5)【強制性交案件】。



(6)【恐嚇取財案件(係指已著手槍擊、下毒、縱火、爆炸等手段恐嚇勒索財物者)】。



(7)【重傷害(含傷害致死)】。





2.【重大竊盜案件】:



(1)失竊物總值【五十萬元】以上竊案。



(2)竊盜保險箱、櫃內之財物總值【十萬元】以上竊案。



(3)竊盜【槍械、軍火、爆裂物,或國防上、交通上、學術上之重要設施、器材】。



(4)被竊人員係【具外交身分之外籍人員,或來訪之外籍貴賓】。



(5)竊盜重要儀器、文件等影響國家與社會安全情節重大之竊案。





3.【汽車失竊案】。





(二)特殊刑案:



(1)【犯罪手段殘酷、情節離奇案件】。



(2)【深切影響社會治安、震撼社會人心之案件】。



(3)【新發現之嚴重犯罪手法,必須迅速偵破,予以遏止之案件】。





(三)普通刑案:



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以外之刑案。

2010年10月31日 星期日

偵訊 之謊言偵察

推薦影集 lie to me  <<謊言終結者>>   公視 2300-2350 播出

【大紀元10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林莉莉台北報導)

《謊言終結者》影集內容是據真人改編的,以行為學博士保羅艾克曼(Paul Ekman)的研究為架構材料,此劇與普通劇集的主要差異在於他的破案手法。


《謊言終結者》在美播出不久
就直接飆到排行榜前二十名,
掀起一股 測謊熱潮。

提姆羅斯 所飾演 退役探員 卡爾萊特門是個「人類測謊機」,
任何臉部表情和身體語言透露出的訊息都逃不過他的眼睛,
一個聳肩、微揚的嘴角、飄移的眼光都暗示著說謊者的潛意識。
而他成立私人機構,專門幫助政府機構(有時候會接私人案件),
來找尋真相、破案。



《謊言終結者》Lie To Me 卻以不同的方式解決,
劇中的四位要角兵分兩線辦案,
故事緊湊、案件題材廣泛、節奏快,
令人驚喜。本劇主要以單元劇型式為主,
與普通劇集不同之處,在於他的破案手法。



主角 提姆羅斯Tim Roth 出道多年,知名的作品包括
《海上鋼琴師》《霸道橫行》、《黑色追緝令》、
《決戰猩球》及《無敵浩克》,
1995年他曾經以《赤膽豪情》(Rob Roy)入圍奧斯卡最佳男配角獎。


公視談下《謊言終結者》Lie To Me的授權,
將於2010/10/5起週一至週五晚間10點播出。


劇中人物

卡爾萊曼(Cal Lightman)

退役探員卡爾萊曼(Cal Lightman)是個「人類測謊機」, 專長從人的肢體: 一個眼神, 是一個聳肩, 一個嘴角, 任何臉部表情和身體語言透露出的訊息, 解讀說謊者的的犯意. .
心理學家,擅長透過人體的肢體語言,特別是面部的「微表情」來判斷對方的心理活動。創辦了萊特曼集團,為政府部門和私人提供調查服務。


與妻子已離異,但和前妻依舊藕斷絲連;有一女艾蜜莉(Emily),但她卻認為卡爾和佛斯特博士在一起會更快樂。

卡爾的母親在其幼年時因精神病自殺,這也導致了他之後的職業選擇。

該角色是以保羅·艾克曼(Paul Ekman)博士為藍本。



Gillian Foster
Lightman的搭檔Gillian是個行為心理學家. 與他曾有過一段戀情。
Lightman經常神經質的面對生活索事,
Gillian卻宏觀大局, 兩人除了是事業的伙伴,
也是互補的良友.



她的丈夫染上毒癮,並為了時常掩蓋此事實而撒謊,
姬蓮即使看出來了,也並不戳穿。
在第一季末,她透露已決定和丈夫離婚。
曾經嘗試過收養一名女嬰蘇菲(Sophie),
但因為生母中途變卦而失敗。





Will Loker
萊特曼集團的首席研究員. 特點是毫不加掩飾的說真話. 也因說真話招惹是非.
經過專業訓練獲得了閱讀表情的能力,屬於技術型人才。堅持不說假話的人生信條,但這樣有時會令談話對象感到不舒服。 但有一次為了掩飾自己對被測人的情感,他選擇了說謊。伊萊對法律正義有近乎死板的追求,曾經為了將詐騙者送入監獄,不惜違抗姬蓮,並間接損害了騙局受害者的利益,卡爾因此決定讓他從不支薪的見習生重新做起,證明自己的價值。因此老是想跳巢。





Ria Torres  (the natural lie detector)
萊特曼集團僱員,卡爾的弟子。原本於機場安檢部門任職,被卡爾看中她的能力而延攬。由於幼年曾遭其父虐待,使她得以形成一種「與生俱來」的透視對方心理的能力。當然這種能力尚缺乏足夠的專業訓練,因此有時會導致意氣用事。後與特勤處探員卡爾·杜普利(Karl Dupree)約會。



《謊言終結者》(英文:Lie to Me)2009年1月21日於福斯電視網首播。


片中,主角卡爾·萊特曼博士 和 姬蓮·佛斯特博士 利用「臉部動作編碼系統」(Facial Action Coding System)分析被觀察者的肢體語言和微表情,進而向他們的客戶(包括FBI等美國執法機構或聯邦機構)提供被觀測者是否撒謊等分析報告。
片中的主要故事情節,來自美國心理學專家 保羅·艾克曼 博士的研究,其主要研究方向為人類面部表情的辨識、情緒分析與人際欺騙等。


2009年5月,福斯宣佈將續訂本片的第二季,共13集。
第二季於2009年9月28日播出。
同年11月24日,福斯決定將第二季延長至22集。
此劇第三季於2010年10月4日播出,共13集。





 其他角色

班·雷諾斯:Mekhi Phifer 飾

第一季第12集起登場,實戰經驗豐富的FBI探員,幫萊特曼集團完成了幾次調查,展現出很強的實戰精神。


柔依·蘭道:珍妮佛·貝兒(Jennifer Beals)飾

 卡爾的前妻,總檢察官助理。因處理案件之故,與卡爾仍會在工作上有所交集。儘管已經與他人訂婚,但仍然對卡爾有深厚感情。

艾蜜莉·萊特曼:海莉·麥可法蘭德(Hayley McFarland)飾

卡爾的女兒。由父母共同分擔撫養權。有時也展現出判讀他人心理的能力。

卡爾·杜普利:Sean Patrick Thomas飾

特勤處探員,於第一季第4集起登場,在偵辦韓國大使館槍擊案時與芮雅結識,之後兩人成為情侶。但後來在一次恐怖襲擊中身受重傷。

艾利克·佛斯特:Tim Guinee飾

姬蓮的丈夫,在國務院工作。染上古柯鹼毒癮。


related others ..


台灣新聞中的謊言何其多..
http://mypaper.pchome.com.tw/lwafu/post/1321549595

字幕 網站
http://www.subtitlesource.org/title/tt1235099

2010年10月24日 星期日

ADHD

過動症候群介紹 - ADHD-- 異常行為




過動症的三大類症狀



注意力不足

過動

衝動行為



1.注意力不足的症狀表現

無法密切注意細節,經常粗心犯錯

無法維持注意力

經常看起來不專心聽他人講話

無法完全的遵照指示把事情做完

有困難規劃工作及活動

逃避、排斥參與需全神貫注的任務

經常遺失物品

容易受外界刺激影響分心

經常遺忘事物



2.過動的症狀表現

經常手忙腳亂,坐著也是扭動不安

需好好坐在座位的場合,時常離開座位

過度的四處奔跑、攀爬

無法安靜下來

經常處於活躍狀態

一直講話或發出吵鬧聲



3.衝動行為的症狀表現

在問題未說完就搶答

需輪流的場合無法等待

常打斷或侵擾他人



00容易被誤診為過動症的情形

學習障礙

癲癇發作後之注意力障礙

聽力障礙

情緒障礙



一些臨床數據

盛行率男生約10%,女生約2%

所有的個案在七歲之前就會出現症狀

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個案到青春期仍有明顯障礙



不是造成過動症的原因

看太多電視

糖分攝取太多

食物過敏

家庭環境不佳

父母管教不當

學校教育失敗



過動症可能之病因

腦部前額葉功能失常

RAS功能異常

腦內神經傳導物質之調節失調

環境的毒素

遺傳



過動症容易併發之精神疾病

行為規範障礙症

對立反抗症

物質濫用

焦慮症

憂鬱症

學習障礙



過動症的治療與輔導

支持性心理治療

認知行為治療

社交技巧訓練

團體心理治療



父母教養技巧訓練

教育輔導

2010年9月19日 星期日

傳聞證據 -- 得為證據 之法律規定

我國現行刑訴法有關傳聞例外得為證據的法律規定:


第 159-1 條 (傳聞法則之適用)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得為證據。

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

得為證據。

第 159-2 條 (傳聞法則之適用)

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

與審判中不符時,其先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

實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

第 159-3 條 (傳聞法則之適用及例外)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

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

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

一、死亡者。

二、身心障礙致記憶喪失或無法陳述者。

三、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而無法傳喚或傳喚不到者。

四、到庭後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者。

第 159-4 條 (傳聞證據)

除前三條之情形外,下列文書亦得為證據:

一、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

二、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須

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

三、除前二款之情形外,其他於可信之特別情況下所製作之文書。

第 159-5 條 (傳聞證據之能力)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四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

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

適當者,亦得為證據。

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

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

意。



我國現行刑訴法有關傳聞例外得為證據的實務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交上易字第277號:

上訴人因被告過失致死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交易字第352 號,中華民國98年8 月10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25354 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事 實

一、甲○○於民國96年11月15日晚間11時35分許,騎乘車牌號碼819-BEM 號重型機車,由臺北市○○區○○路東向西往新店方向行駛,行經臺北市○○區○○路3 段40號前,竟因另一台由洪振傑所騎乘之車牌號碼CWW-898 號重型機車自其左方向右迫近其所騎乘之上開重型機車,並自其機車前方變換車道至其機車右方,甲○○加速閃避後,其於機車行進中,原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而依當時情形為有照明之晴天夜間,道路復無缺陷及障礙物,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甲○○竟疏未注意前方道路有行人穿越,因欲回頭責罵當時在其右後方之車輛,為減車速,錯按上開車牌號碼819-BEM 號重型機車之碟式剎車,其所騎乘之機車因剎車力道過猛失控而向右前方外側車道傾斜行駛,於倒地前,適撞及當時亦違規行走在該路段外側車道接近內側車道位置之楊葉秀美之左腿,楊葉秀美身體旋被拋飛至右前方,摔落於人行道邊緣,受有頭、頸、左體腔、下肢外傷(左小腿骨折)等傷害,經送醫急救,仍於96年11月16日凌晨2 時20分因顱底骨折不治死亡。撞擊同時,甲○○自身及上開其所騎乘之重型機車亦一併倒地往左前方內側車道滑行,至雙黃線處始停止。



理 由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9 條之5 定有明文。其立法意旨在於傳聞證據未經當事人之反對詰問予以核實,原則上先予排除。惟若當事人已放棄反對詰問權,於審判程序中表明同意該等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或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未聲明異議,基於尊重當事人對傳聞證據之處分權,及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見之理念,且強化言詞辯論主義,使訴訟程序得以順暢進行,上開傳聞證據亦均具有證據能力。查本件下列所引用被告甲○○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其中證人洪振傑於警詢、偵查中之供述,公訴人、被告及辯護人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對於其證據能力聲明異議,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第1 項、第2 項規定,視為同意上開證據具備證據能力,其餘部分,悉經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於本院審理中明白表示有證據能力(見本院卷第23至24頁反面),而本院審酌上開證據製作時之情況,並無不當取供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認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第1 項所定傳聞例外之同意法則,應認均有證據能力。

2010年7月6日 星期二

先期徵兆..schizo + ADHD

童年腦部模式 透露罹精神病風險


更新日期:2010/07/05 21:59 (路透倫敦5日電)英國科學家相信,他們已發現兒童與年輕人腦部活動的特定模式,可能是以後罹患精神分裂等心理疾病的徵兆或指標。

英國諾丁漢大學(Nottingham University)研究員表示,此模式顯示未來可能在症狀出現前,早一步發現有患病風險的人。他們在荷蘭阿姆斯特丹歐洲神經科學研討會(Forum for European Neuroscience)發表這項研究。

進行該研究的葛魯姆(Maddie Groom)博士說:「我們或能透過神經認知腦部指標,來辨認罹患精神分裂症風險特別高的人。如果可以,就能降低風險並幫助他們過得更好。」他於倫敦向記者進行簡報。

  他說:「如果我們給他們較好的開始,他們或許能以較正面的方式面對精神疾病,就不會病得那麼重。」

  全世界數億人深受諸如精神分裂症、過動症(ADHD)、憂鬱症、癲癇與失智症等心理、行為與神經系統疾病影響。

  許多心理健康出問題的人,童年就有行為問題病史。但專家表示,在童年階段及早發現問題所在的困難在於,當時的異常通常極難察覺。中央社(翻譯)

By Kate Kelland

LONDON (Reuters) - British scientists believe they have found specific patterns of brain activity in children and young people which could be signs or "markers" of those who will later go on to develop mental illnesses such as schizophrenia.



Researchers from Nottingham University, who presented their study at the Forum for European Neuroscience in Amsterdam, said the patterns suggest it may be possible in future to identify those at risk of becoming ill before they develop symptoms.



"If we can identify people who are at particularly high risk of developing schizophrenia, perhaps using neurocognitive brain markers, then we might be able to reduce that risk and also help them to function better," said Dr Maddie Groom, who worked on the study and gave a briefing to reporters in London.



"If we give them a better start, they may encounter the illness in a more positive way and not get quite so ill."



Hundreds of millions of people worldwide are affected by mental, behavioural and neurological illnesses such as schizophrenia, 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 (ADHD), depression, epilepsy and dementia.



Many people who go on to develop diverse mental health problems will have a history of behavioural problems going back to childhood, but experts say the problem with finding them at that stage is that differences then are often extremely subtle.



In one study, Groom and her colleagues investigated looked at the healthy siblings of people with schizophrenia, who also have a very slightly increased risk of developing schizophrenia compared with the general population.



Using brain imaging to read activity levels, the scientists asked the siblings to perform task which involved playing an alien-zapping computer game in which they needed to respond quickly, and crucially, halt the urge to respond if the wrong kind of alien popped up. The task was called a "go, no-go" task.



"When we measured the brain activity of the siblings of people with schizophrenia, their brain activity was reduced at the time when they needed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stimulus, and when they needed to inhibit their response," Groom explained.



She said this suggested the subtle differences in brain activity may act as a risk marker for the disorder.



In a second study, scientists compared brain activity of children with ADHD -- a mental disorder that affects between 8 and 12 percent of children, and 4 percent of adults worldwide.



The researchers used the same "go, no-go" task in various scenarios, including when the children were taking their medication, Ritalin, and when they were not, and then using an additional system of rewards and penalties.



Millions of people take ADHD drugs including Novartis (NOVN.VX) Ritalin, which is known generically as methylphenidate, and Shire Plc's (SHP.L) Adderall and Vyvanse. In the United States alone, 2008 sales for these drugs was about $4.8 billion, according to data from IMS Health.



Groom's results showed that children who were taking medication, and children given an incentive, performed better than those who had neither medicines nor incentives.



This suggests, Groom said, that doctors may be able to find new ways to treat children with ADHD using a combination of behavioural strategies and drugs.



(Editing by Jon Boyle)





(For more news on Reuters India, click in.reuters.com)

2010年6月8日 星期二

K他命 -- 小常識+案例

K他命小常識:



「K他命」(Ketamine)為一種麻醉藥品,吸食後會產生類似迷幻藥的效果及視覺作用,藥效約可維持一小時,但影響吸食者感覺、協調及判斷能力則可長達16至24小時。

濫用K會產生幻覺並有心、嘔吐、複視、影像扭曲、說話遲緩、暫時性失憶、身體失去平衡等症狀。急性中毒或大劑量、快速靜脈注射,還會造成呼吸抑制的危險,民眾切勿輕易嘗試。

近年來K他命濫用情形愈來愈普遍,許多人認為K他命不會上癮,但醫師警告說,臨床醫學界發現,K他命具有成癮性,個案會有無法控制使用的衝動,並且會出現許多戒斷症狀,包括焦慮、失眠、煩躁、不安與渴求感為主。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成癮防治科主任束連文表示,部份個案在使用後,亦會併發頻尿與其它身體不適,許多個案因而求助醫療。

有位26歲的陳先生,數年前在學校時參與了某次同學們所替他舉辦的慶生Party,在熱烈氣氛與高漲好奇心簇擁下,抽了數口當下流行的K煙。在一陣暈眩中,宛如進入夢境中乖離脫序世界,片刻間,他感受到特殊視覺經驗,思考和動作明顯減慢,奇特事在於,他發現自己居然可以暫時靈魂出竅。

數年之後,陳先生進入職場為生計賣命工作,大環境不景氣讓他屢次遭到老闆指責,情緒低落下,他為麻痺自己而和同事到PUB作樂一番,而他再度接觸到K他命,雖然工作收入不高,陳先生仍花費自己微薄收入,換取可以固定接觸K他命機會,他愛上了它。

束連文表示,隨著使用頻率增加,使用量也逐漸上升,陳先生也試著使用鼻吸方式使用K他命,漸漸地,家人發現他常常失神、反應遲鈍、記憶力變得很差,脾氣也變得十分暴躁,常常與家人衝突,一個人時卻又常偷偷講電話,行蹤捉摸不定。

不知不覺中,陳先生感到自己已經將K他命作為生活重心,整個心思盤據不再是工作進度,而是K他命取貨細節,包括如何避他人眼目與疑心,同時對K他命有強烈渴求感,也逐漸出現失眠與焦慮問題,並且他發現自己開始嚴重頻尿,曾多次就診泌尿科卻都沒有異常發現,陳先生感到事態嚴重,經過與家人坦承與溝通後,在家人建議下到醫院尋求治療。束連文呼籲大眾正視K他命此一新興成癮物質及相關問題。◇

文/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電子報

吸食K他命會對泌尿系統產生嚴重的副作用

小玉是一個18歲的高職生,第一次來泌尿科門診時即有下腹嚴重疼痛,小便疼痛、頻尿、血尿及尿不出來,驗尿報告有發炎指數升高,依長期的臨床經驗告訴我們:一個健康的年輕女性出血性膀胱炎不難治療,只要給藥治療後約定時間回診,但小玉的治療效果卻極差,症狀沒有改善外,而且下腹痛與頻尿的更厲害,一天上廁所次數高達四、五十次,甚至須包上尿布,不禁令人困惑,到底是什麼病菌引起這麼難治療的膀胱炎呢?經再三詢問之下才知小玉有吸食K他命的習慣,但只有三個月的時間。這個時間已對小玉產生了膀胱嚴重的傷害性。




K他命原作為一種全身麻醉的藥品(稱為氯胺酮),對呼吸系統比較不會產生抑制作用,常用用於兒童或老人的手術麻醉過程。K他命是一種液態製劑,經過蒸餾之後變成粉末,無論是液體或粉末,都可以經過鼻孔進入呼吸道,產生麻醉效果,吸食者通常會體驗到光的感覺,身體扭曲,喪失時間感,產生渾渾噩噩、做夢的狀態;高劑量的K他命則會發生靈魂出竅的幻覺,身體與知覺發生解離現象,有些人沈迷於K他命產生的幻覺,幻想自己可以飛翔。



青少年濫用K他命的研究顯示,長期吸食K他命,會對腦部造成永久損害。這些損害顯現出來的病徵主要如下,對藥物有依賴,記憶力及智力減退,說話迷糊口齒不清及情緒不穩定。 K他命對泌尿系統有何影響呢?這是K他命遭濫用以後我們必須面對的另一種後遺症,一開始我們對於K他命引起的泌尿系統疾病一無所知,回想我好幾年前在門診遇過幾個在特種行業上班的女孩告訴我她只要上班陪客人喝酒以後膀胱或下腹部會特別不舒服,接著可能會頻尿血尿,當時醫界並未了解K他命會對泌尿系統產生傷害,只能不解的對著病人問是不是未按醫囑吃藥?現在想起來恍然大悟,原來是吸食K他命引起的膀胱炎。



吸食多久或多少的K他命以後會產生膀胱的症狀?目前沒有尚未有定論,臨床上有吸食不到半年即產生症狀,但也有病人吸時長達多年以後才產生。致病機轉可能是是K他命的代謝物存在尿液中產生膀胱壁的刺激性,使膀胱黏膜表層產生發炎潰瘍,而產生嚴重頻尿、血尿、下腹痛甚至尿不出來,長期下來會導致膀胱壁嚴重的纖維化 ,使病人的膀胱容量極小,甚至不到50㏄,最後有可能需膀胱全切除,終其一生用人造膀胱或背尿袋,不可不慎啊。目前最新的報告發現有一部份病人會引起腎水腫甚至腎衰竭須終身接受洗腎。



治療的原則是先戒掉K他命,我們發現這比較困難些,常常是醫護人員想盡辦法改善症狀,病患卻聯絡藥頭送藥至病房,鼻頭仍沾著白粉,令人心痛。在泌尿科方面的副作用上,泌尿科醫師會開立抗生素,類固醇,抗組織胺來減緩症狀;愛泌羅(pentosan polysulfate)做為膀胱黏膜修護剤;必要時膀胱內視鏡合併膀胱黏膜燒灼術。同時,需要精神科醫師的協助,在戒除K他命的工作上,治療包括要藥物與心理治療,或家族治療。



貪圖一時好奇或快感而吸食K他命是不智之舉,家有青少年的父母要多注意,提醒孩子們吸食毒品是傷身傷財,K他命雖不是大毒品傷害泌尿系統的程度卻是難以挽回的。

2010年5月26日 星期三

夢遊

性侵女子辯「夢遊」 醫師狂遷戶口躲刑責


更新日期:2010/05/25 16:05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彭姓外科醫生性侵女朋友的房客,開庭時謊稱是因為吃了安眠藥「夢遊」,法官拆穿他的謊言,判他7年徒刑,這名醫生不願入監,進行戶口大搬遷,一個月搬了三個縣市,檢察官強制執行,今天(25日)上午把他關進看守所。

記者來到彭醫師台北的住家,門鈴沒人應、沒人理,因他為了躲避坐牢早就搬離老家。2006年6月22日晚上,他拿著女朋友的房間鑰匙潛入房客住處,對房客性侵得逞,還辯稱自己是吃了安眠藥「夢遊」,把犯行推得一乾二淨。

一開始法院委託亞東醫院鑑定 (沒有判別力的鑑定),沒想到報告竟指出,醫生「前途無限,應會愛惜羽毛」,證明他是吃藥夢遊而犯案;後來法官查出,彭姓醫生犯案竟然記得戴口罩遮臉,和被害人對話很有條理,還能清楚描述性侵過程,和醫學文獻上指出,夢遊醒來什麼都記不得並不相符,戳破他的謊言,重判7年。

全案三審判刑確定後,彭姓醫師就開始到處搬家,2月判刑確定,3月到4月他的戶口從台北搬到高雄左營,再搬到台中清水,最後搬到屏東新埤,只要叫他入監服刑,他就說因為搬家,必須換地方坐牢,公文來來往往拖了好幾個月。

最後檢方強迫執行,再不報到就要通緝,今日上午9點,他戴著口罩墨鏡進入執行科,低調入監服刑。(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謝家璇、許舒銘)

2010年4月28日 星期三

一閃一閃亮晶晶

肯納氏症候群 Kanner syndrome 又稱自閉症 autism 定義如下..

Definition of Kanner syndrome

Kanner syndrome: (Also called autism). A spectrum of neuropsychiatric disorders characterized by deficits in social interaction and communication, and unusual and repetitive behavior. Some, but not all, people with autism are non-verbal.




Autism is normally diagnosed before age six and may be diagnosed in infancy in some cases. The degree of autism varies from mild to severe in different children. Severely afflicted patients can appear profoundly retarded.



The cause (or causes) of autism are not yet fully understood. However, it is believed that at least some cases involve an inherited or acquired genetic defect. Researchers have proposed that the immune-system, metabolic, and environmental factors may play an important part as well. It is not caused by emotional trauma, as was once theorized.



Autism or autistic-like behavior may co-occur with many other neurological conditions.



The optimal treatment of autism involves an educational program that is suited to the child's developmental level.



Kanner syndrome (i.e., autism) is also called infantile autism. See also Asperger syndrome, elective mutism, Pervasive Developmental Disorder, Rett syndrome

2010年4月19日 星期一

DSM-V分類

Wiki 的文章 .. 稍做修飾

這裡將 disorder 翻譯為 異常  中國的翻譯 是 障礙 (哪個好哪個壞 留待後人評斷 )

DSM的發展史

以下根據DSM-IV和DSM-IV-TR之序言,
DSM之所以被發展出來,一開始是由於美國二戰後退伍軍人症候群在門診上的表現,為能提供更多客觀的詞彙給精神醫學研究,而將ICD-6改編為DSM-I。在DSM出版之前,精神醫學家之間的溝通並不統一,尤其是在不同的國家之間,因此建立特定判準是試圖使有關精神健康的研究和溝通更為容易。
不過,多軸系統的設立直到DSM-III才發展出來,以因應產生對於病患之更完整的圖像,而不僅僅是簡單的診斷。

DSM-I的出現時詞彙充滿「反應」(reaction),且其理論根據是Adolf Meyer所主張的「精神異常是患者人格對於心理、社會、及生物因素的反應」。

而DSM-II則修飾精神異常的描述以及增加精神異常的診斷的區別力,然而「反應」的觀點仍保留著。

直到1980年DSM-III出版後試圖以客觀、中立的方式而擺脫各種病因學的理論與說法,而只著重於描述精神異常的症狀(以提高診斷者間信度);但是,DSM的內容卻沒能反映出關於心理病理學(psychopathology)議題的所有意見、比如情緒困厄(emotional distress)及社會功能(social functioning)的狀態。而且關於那些診斷準則與分類,也沒有完全客觀的、生物可驗證性(verifiable)支持。

這類型的缺失一如Peterson在其著作「變態心理學」(Abnormal Psychology)中引述的Alloy(1989)觀點:精神異常的分類應該按照病源來分類,而不是將憂鬱症全部分放在一起而不管病源為何;Peterson又引用Vaillant(1984)的說明例子,把一堆不同原因的喉嚨痛症狀全湊在一起而不管是感冒還是喉嚨炎,不是很可笑嗎?

對此,DSM-IV以及TR版本都強調病因學的問題容易牽涉到詮釋理論、研究方法以及診斷類別的普遍性等錯綜問題。而這些診斷準則以及它們被臨床醫師應用的方式在某種程度上又會隨著文化差異影響,且必須週期性地被修改以反映當代的社會風俗(social landscape)。又「精神異常」的觀點常隨著時間而改變,例如在1973年的精神醫學表決之前,同性戀被列在DSM中,當作可診斷的精神異常,直到因應社會運動以及人們對於同性戀觀念逐漸改變才去汙名化從DSM中除去。

DSM-IV開始回顧過去的文獻資料,然而由於許多文獻不是過期的觀念、就是資料不足,故文獻回顧的作用並不大。而DSM-IV工作小組則又系統性地檢驗各理論以及其它實驗室數據,而若有大量數據顯示則診斷判準需變更,診斷準則的陳述又比DSM過去版本更為簡潔;然而若被認為是「應該刪除的異常」卻發現過去文獻具有相當高的診斷信度(reliability)則被列在DSM-IV準則之相關議題、或列入附錄中做為以後研究之參考(如女性經前症候群)。除此之外,在DSM-III-R版無法診斷或未註明之異常經由重新調查後,若是已被ICD-10納入者則優先考慮納入DSM-IV,次之則是有最新大量的研究數據顯示其一致性高者、最後才將DSM-III-R版本無法診斷的異常列入DSM-IV之「其它未註明之異常」以做為後續研究用。最後進行實地試用(field trial),分別在不同國家、社會文化背景進行調查,直到確認該診斷判準在不同時地背景具有一致性便正式納入DSM-IV正式版本。

DSM-IV-TR則修改一些診斷實用性遭質疑的異常:如急性壓力症候群(Acute Stress Disorder,簡稱ASD)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簡稱PTSD),在DSM-IV僅在於ASD事發後三個月便可改診斷為PTSD,而在TR版則於ASD上又增加「三個月內必須出現解離性行為」以便跟PTSD「或重複出現解離性行為」區別開來。

DSM-V的實地研究(field study)及出版

DSM-V實地研究的總體目標是評估其可行性、臨床實用性、信度、以及診斷準則草案的效度和診斷特異性、以及回應所有對DSM-V交叉測試之建議。從訪問DSM-V網站收到訪客的反饋意見整理後,工作小組修改診斷準則草案,並隨著DSM-V研究小組檢討哪些診斷準則最需要進行實地調查。
DSM-V首先在美國和加拿大進行實地調查,而後對於該診斷類別進行再測信度及分析研究,最後再對DSM-V的新診斷症狀進行跨領域的信度測試。在實地調查中有三篇結果發表於「美國精神醫學雜誌」(American Journal of Psychiatry),全部內容為23項新編診斷準則,其中有14項兒童及成人精神異常被發現具有相當高信度,尤其是過動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及暴食症,在精神異常的「交叉症狀」測試中亦發現具有不錯的信度。然而有六項診斷信度較低,比如常見的憂鬱症和廣泛性焦慮症,對此負責小組主席 David Kupfer說他們專注於憂鬱症和焦慮症共存的診斷準則;而在美國及加拿大從2010年到2012年底進行再測信度後發現患者罹患憂鬱症及焦慮症在幾個星期內可以產生很大的波動,且兩個獨立的症狀再測信度很低,而有三個診斷信度低到DSM-V編輯小組決定大幅修改或不再列入診斷準則裡。另外,DSM-V雖然探討「網路成癮異常」(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且有大量的研究文獻,然而卻未納入正式診斷裡

最後,DSM-V決定去除從DSM-III發展出來的五軸診斷只保留準則ABCDE,每一項診斷準則都經過各工作小組內部相當多的辯論,包含從方法學、觀念上的演變、診斷類別或向度、以及跨領域研究人員的溝通,以確保DSM-V的多元性及高特異性(Specify)

DSM-V項目重編以及診斷準則的改變

DSM-V最著名的診斷方法為去除五軸診斷而只保留診斷準則ABCDE,而各異常之準則改變如亞斯伯格症不再設獨立診斷,而精神分裂症的各個亞型(妄想型、緊張型、混亂型、殘餘型)也都去除,而哀慟反應(bereavement)也可包含於憂鬱症裡面而不再相斥。而性別認同異常的準則則大幅修改,並且新增加了賭博性異常(gambling disorder)

各重編之診斷項目如下︰

Neurodevelopmental disorders

神經發展異常(Neurodevelopmental disorders)

    心智遲緩(Mental Retardation)改名為「智力失能」(intellectual disability )或「智力發異常」((intellectual developmental disorder)

    語音異常(Phonological disorder)和口吃已經改名為「溝通異常」(communication disorders ),該異常包含「語言異常」、「說話語音異常」(speech sound disorder)、「兒童期開始的流暢異常」(childhood-onset fluency disorder)、以及社交溝通異常(Social communication disorder,其特點為社會語意以及非語意性的溝通損傷)

    自閉症光譜異常已經合併亞斯伯格異常、童年瓦解性異常、以及其它未註明之廣泛性發展異常。

新次分類--動作異常 包括 developmental coordination disorder發展協調異常stereotypic movement disorder刻板動作異常, and the tic disorders抽動異常 including Tourette syndrome.妥瑞症後群

Schizophrenia spectrum and other psychotic disorders[edit]

  • All subtypes of schizophrenia were deleted (paranoid, disorganized, catatonic, undifferentiated, and residual).
  • A major mood episode is required for schizoaffective disorder (for a majority of the disorder's duration after criterion A is met).
  • Criteria for delusional disorder changed, and it is no longer separate from shared delusional disorder.
  • Catatonia in all contexts requires 3 of a total of 12 symptoms. Catatonia may be a specifier for depressive, bipolar, and psychotic disorders; part of another medical condition; or of another specified diagnosis.

精神分裂光譜 以及 其它 精神病性異常

    刪除所有的精神分裂症亞型(妄想型,混亂型,緊張型,未分化型,殘餘型)。

    「情感性分裂異常」至少需要情感性異常發作且需滿足主要的情感性異常的準則A之持續發作時間。

    妄想症準則的改變,並且「共享型妄想症」不再和妄想症區別。妄想指的當不是來自於一般普通經驗時,而是不可信且固著的信念且無法改變,甚至有證據可以駁斥這想法為離奇的。

    緊張型症狀(原緊張型亞型)在準則中需在12種症狀中滿足至少3項以上。

Bipolar and related disorders[edit]

  • New specifier "with mixed features" can be applied to bipolar I disorderbipolar II disorder, bipolar disorder NED (not elsewhere defined, previously called "NOS", not otherwise specified) and MDD.
  • Allows other specified bipolar and related disorder for particular conditions.
  • Anxiety symptoms are a specifier ( called "anxious distress") added to bipolar disorder and to depressive disorders (but are not part of the bipolar diagnostic criteria).

雙極性以及相關之異常

    註記「混合特徵」可適用於第一型及第二型雙極性異常、以及雙極性           異常NED(過去稱NOS,其它未註明)及重鬱異常。

    允許其它特異型雙極性及特殊情境之相關異常於雙極性異常。

    註記焦慮性症狀添加於雙極性異常及憂鬱性異常,但並非雙極性異常           診斷準則的一部分。

Depressive disorders[edit]

憂鬱異常

    「傷慟反應」在DSM-IV裡需排除憂鬱症的準則已在DSM-V裡移除該準則。

    增加新的異常為「破裂性心情失調異常」( disruptive mood dysregulation disorderDMDD),於兒童18歲以前發作。

    過去在DSM-IV/TR裡的附錄裡「經前症候群」正式成為一個異常診斷。

    註記添加混合性症狀(mixed symptoms)以及同樣適用於焦慮症,且在醫師醫囑下仍有自殺傾向。


  • 詞彙 dysthymia 可被稱為 持續憂鬱異常 persistent depressive disorder.

Anxiety disorders[edit]

  • For the various forms of phobias and anxiety disorders, DSM-5 removes the requirement that the subject (formerly, over 18 years old) "must recognize that their fear and anxiety are excessive or unreasonable". Also, the duration of at least 6 months now applies to everyone (not only to children).[2]
  • Panic attack became a specifier for all DSM-5 disorders.[2]
  • Panic disorder and agoraphobia became two separate disorders.[2]
  • Specific types of phobias became specifiers but are otherwise unchanged.[2]
  • The generalized specifier for social anxiety disorder (formerly, social phobia) changed in favor of a performance only (i.e., public speaking or performance) specifier.[2]
  • Separation anxiety disorder and selective mutism are now classified as anxiety disorders (rather than disorders of early onset).

焦慮異常

    對於畏懼症及焦慮症,DSM-V刪除DSM-IV過去要求的準則︰"18歲以           上,且必須認識到,他們的畏懼和焦慮是過分或不合理的。"

    恐慌發作(Panic attack)DSM-V中變成正式的異常而非現象。

    恐慌症和懼曠症分開成為兩個獨立的診斷。

    特定類型的畏懼症(Specific types of phobias)變成註記但其內容不變。

    改變廣泛註記「社交焦慮異常」(社交畏懼症)以利於註記只有出現                 「表現型行為問題」(如公眾演講或表演)

    分離性焦慮以及選擇性緘默從「初發於早期之異常」                                          (disorders of early onset)移出並歸類於 焦慮性異常。


Obsessive-compulsive and related disorders

強迫症及相關異常

    在該章節新增了四個異常︰剝皮(excoriation)異常、囤積症、物質/藥物引起之強迫性異常、其它醫學條件引起之強迫症及相關異常。

    拔毛癖(Trichotillomania)從「其它未分類型衝動控制異常」移出而列入強迫症。

    註記「身體畸形異常」和「囤積症」以說明良好的病識感、不好的病識感、以及缺乏病識感/妄想(如完整卻不真實的信念,強迫症所意識到的信念是「真實」的)

    增加「身體畸形異常」描述重複性的行為、或心理不斷感覺到身體外觀的缺陷之診斷準則。

    DSM-IV的焦慮性異常裡註記"伴隨強迫性症狀"之異常移出到該章節診斷裡。

    其它特定的強迫症及相關異常可包含集中於身體之重複行為異常(如咬指甲、咬嘴唇、臉頰咀嚼、拔頭髮、撥皮)、強迫性的忌妒/醋意(jealousy),或未註明的強迫性相關異常。


Trauma- and stressor-related disorders

  • 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 is now included in a new section titled "Trauma- and Stressor-Related Disorders."[10]
  • The PTSD diagnostic clusters were reorganized and expanded from a total of three clusters to four based on the results of confirmatory factor analytic research conducted since the publication of DSM-IV.[11]
  • Separate criteria were added for children six years old or younger.[2]
  • For the diagnosis of acute stress disorder and PTSD, the stressor criteria (Criterion A1 in DSM-IV) was modified to some extent. The requirement for specific subjective emotional reactions (Criterion A2 in DSM-IV) was eliminated because it lacked empirical support for its utility and predictive validity.[11] Previously certain groups, such as military personnel involved in combat, law enforcement officers and other first responders, did not meet criterion A2 in DSM-IV because their training prepared them to not react emotionally to traumatic events.[12] [13] [14]
  • Two new disorders that were formerly subtypes were named: reactive attachment disorder and disinhibited social engagement disorder.[2]
  • Adjustment disorders were moved to this new section and reconceptualized as stress-response syndromes. DSM-IV subtypes for depressed mood, anxious symptoms, and disturbed conduct are unchanged.

創傷及壓力相關之異常++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現包含在「創傷及壓力相關異常」並且跟強迫性異常一樣從「焦慮性異常」獨立出來,除此之外,除了診斷準則BCD外,另外再添加行為上的症狀,如創傷後壓力異常試圖改變之準則;
The PTSD diagnostic clusters were reorganized and expanded from a total of three clusters to four based on the results of confirmatory factor analytic research conducted since the publication of DSM-IV.
對於6歲和以下孩童的診斷準則也獨立出來放在此項目。

而個體對於急性壓力症候群或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壓力源之主觀反應亦改變或取消。

    這個項目分類主要是暴露於創傷或災難性事件,並強調和焦慮性異常、強迫性異常及解離性異常之間密切的關連。

    過去有兩個亞型被納入此項目並且形成新的異常︰
「反應性依附異常」( reactive attachment disorder)
「去抑制型社會參與異常」(disinhibited social engagement disorder)

    適應異常被移到該分類的 壓力-反應症候群 項目裡。

    313.89 反應性依附異常(Reactive attachment disorder)︰指出生的嬰兒或是孩子於童年早期時雖然被認為能夠形成選擇性依附,然而並沒有從照顧者身上得到舒適、保護者或其他相關養育之依附,且當照顧者提供照顧時無法充分反應回饋 (註明︰至少持久至12個月以上)註明當前的嚴重性(Specify current severity)

    313.89 去抑制性社會參與障礙(Disinhibited social engagement disorder)︰與相對的陌生孩子比較,該患者表現出過度不適當的行為模式於熟悉環境的和文化上,且已經嚴重違反社會邊界(註明︰至少持久至12個月以上)

    309.81 創傷後壓力異常(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在此異常中另外再分出6歲或更年輕的小孩子。註明是否︰
 伴隨解離性症狀
 1.自我消失感/去人格化(Depersonalization)
 2.去現實化(Derealization)
註明︰伴隨延遲性表達(完整準則為經歷創傷事件後,六個月內並未表現症狀)

    308.3 急性壓力異常

•309    適應障礙
 註明是否︰
            309.0   伴隨憂鬱的心情
            309.24 伴隨焦慮
            309.28 伴隨混和焦慮和憂鬱情緒
            309.3  伴隨行為障礙
            309.4  伴隨混合情緒和行為障礙
 309.9  未註明
         •309.89 其它註明之創傷及壓力相關異常
309.9   未註明之創傷及壓力相關異常


Dissociative disorders[edit]

解離異常

    自我消失感異常 DSM-V被改為「去人格化/去真實化異常」。

    解離性迷遊症 被註解在解離性失憶症裡而不再獨立診斷。

    新增 解離性身分異常 診斷準則為︰「附身/佔有形式的現象和功能性之神經症狀」且「轉換之身分可以觀察別人或自我陳述」;而準則B亦修飾為「該患者無法回憶每天的事件(不僅限於創傷)」。
    這些異常的共同特徵為對患者的主觀經驗、情緒、記憶之正常整合性造成干擾或空隙導致患者的主觀經驗、情緒、記憶產生不連續性。

Somatic symptom and related disorders

軀體性症狀及相關異常 Somatic symptom and related disorders

  • DSM-V,該項目已刪除了身體化異常、慮病症、疼痛異常及未分化型軀體形式異常。
  • 患有慢性疼痛的患者在DSM-V可能被診斷為「軀體性症狀異常主要伴隨疼痛」、或「心理因素影響其它醫學性狀況」、或「伴隨適應性障礙」。
  • 軀體化異常somatization disorder和未分化的軀體形式異常合併成為軀體性症狀異常(somatic symptom disorder)
  • 軀體性症狀在DSM-V被定義為「陽性症狀」,故儘量減少醫學性狀況無法解釋的異常,除了轉化症和假孕的狀況。而原來在DSM-IV裡「其它臨床關注的焦點」(DSM-V稱心理因素影響到其它醫療狀況)則被命名到新的精神異常。
  • 轉化症(DSM-V稱為「功能性神經性症狀異常」)診斷準則已改變。

Feeding and eating disorders[edit]

  • Criteria for pica and rumination disorder were changed and can now refer to people of any age.[2]
  • Binge eating disorder graduated from DSM-IV's "Appendix B -- Criteria Sets and Axes Provided for Further Study" into a proper diagnosis.[16]
  • Requirements for bulimia nervosa and binge eating disorder were changed from "at least twice weekly for 6 months to at least once weekly over the last 3 months".
  • The criteria for anorexia nervosa were changed; there is no longer a requirement of amenorrhea.
  • "Feeding disorder of infancy or early childhood", a rarely used diagnosis in DSM-IV, was renamed toavoidant/restrictive food intake disorder, and criteria were expanded.

餵食或飲食異常

    反芻異常及異食癖(pica,指喜歡吃非食物的物品如粉筆、黏土等)的診斷準則改變,且不限於任何年齡的人。

    暴食症(binge eating disorder,指患者服用的食物大量超過該餐所需)DSM-IV-TR的附錄B之「尚待進一步研究」獨立出來成為正式的診斷異常。

    神經性暴食症(bulimia nervosa,指患者大量進食然後催吐)和暴飲暴食症(binge eating disorder)診斷需求改變為︰至少6個月內每週兩次以及至少最近3個月內每週都發生。

    神經性厭食症(anorexia nervosa)準則改變,並且不再有月經失調(menstrual disorder)的要求準則。

    過去於DSM-IV的「嬰兒及童年早期餵食異常」(Feeding disorder of infancy or early childhood)被重新命名為「迴避/限制攝取飲食異常」(avoidant/restrictive food intake disorder),並且擴大其診斷準則。


Sleep–wake disorders[edit]

睡眠-覺醒異常

    "關於其他精神異常之睡眠異常、且關於一般性醫學狀況之睡眠異常"被刪除。

    原發性失眠異常(Primary insomnia )成為失眠異常(Insomnia disorder),猝睡症(narcolepsy)則獨立於其他嗜睡症(hypersomnolence)

    新增三個與呼吸相關的睡眠異常:中樞性睡眠呼吸中止症(central sleep apnea)、低通氣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症(obstructive sleep apnea hypopnea)及與通氣不足相關的睡眠異常(sleep-related hypoventilation)

    晝夜節律睡眠 - 覺醒異常(Circadian rhythm sleepwake disorders)擴增到包含下述的睡眠時相症候群:不規則 睡眠-覺醒型(irregular sleepwake type)、非24小時睡眠 - 覺醒型(non-24-hour sleepwake type);睡眠時差問題(Jet lag)已刪除。

    快速動眼睡眠行為異常(Rapid eye movement sleep behavior disorder)及腿不安寧症候群(restless legs syndrome)已從DSM-IV的「其它未註明之睡眠異常」裡移出而納入每一個睡眠異常準則裡。


Sexual dysfunctions[edit]

  • DSM-5 has sex-specific sexual dysfunctions.[2]
  • For females, sexual desire and arousal disorders are combined into female sexual interest/arousal disorder.[2]
  • Sexual dysfunctions (except substance-/medication-induced sexual dysfunction) now require a duration of approximately 6 months and more exact severity criteria.[2]
  • A new diagnosis is genito-pelvic pain/penetration disorder which combines vaginismus and dyspareunia from DSM-IV.[2]
  • Sexual aversion disorder was deleted.[2]
  • Subtypes for all disorders include only "lifelong versus acquired" and "generalized versus situational" (one subtype was deleted from DSM-IV).[2]
  • Two subtypes were deleted: "sexual dysfunction due to a general medical condition" and "due to psychological versus combined factors".[2]

性功能異常

 DSM-V新增與「性之特異性」(sex-specific)之性功能異常。

 女性之性慾(sexual desire)和性慾喚起異常(arousal disorders)合併為女性性趣/性慾喚起異常(female sexual interest/arousal disorder)

 性功能異常(除物質/一般性醫學狀況引起之性功能障礙)現在要求持續時間約6個月及更確切的嚴重程度標準。

    新增一種診斷:生殖系統-骨盆腔疼痛/插入異常(genito-pelvic pain/penetration disorder),並與DSM-IV的「陰道痙攣和性交疼痛」(vaginismus and dyspareunia)相合併。

    性厭惡異常(Sexual aversion disorder)已被刪除。

    所有的性功能異常亞型 包含只有"終身或後天"(lifelong versus acquired)"廣泛或情境型"(generalized versus situational),另一種亞型刪除。

刪除兩個亞型:「由一般性醫學狀況引起之性功能異常 」及「合併相對於源自心理因素」(due to psychological versus combined factors)


Gender dysphoria[edit]

  • DSM-IV gender identity disorder is similar to, but not the same as, gender dysphoria in DSM-5. Separate criteria for children, adolescents and adults that are appropriate for varying developmental states are added.
  • Subtypes of gender identity disorder based on sexual orientation were deleted.[2]
  • Among other wording changes, criterion A and criterion B (cross-gender identification, and aversion toward one’s gender) were combined.[2] Along with these changes comes the creation of a separate gender dysphoria in children as well as one for adults and adolescents. The grouping has been moved out of the sexual disorders category and into its own. The name change was made in part due to stigmatization of the term "disorder" and the relatively common use of "gender dysphoria" in the GID literature and among specialists in the area.[17] The creation of a specific diagnosis for children reflects the lesser ability of children to have insight into what they are experiencing and ability to express it in the event that they have insight.[18]

Disruptive, impulse-control, and conduct disorders[edit]

Some of these disorders were formerly part of the chapter on early diagnosis, oppositional defiant disorderconduct disorder; and disruptive behavior disorder not otherwise specified became other specified and unspecified disruptive disorderimpulse-control disorder, and conduct disorders.[2] Intermittent explosive disorderpyromania, and kleptomaniamoved to this chapter from the DSM-IV chapter "Impulse-Control Disorders Not Otherwise Specified".[2]
  • 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 is listed here and in the chapter on personality disorders (but ADHD is listed under neurodevelopmental disorders).[2]
  • Symptoms for oppositional defiant disorder are of three types: angry/irritable mood, argumentative/defiant behavior, and vindictiveness. The conduct disorder exclusion is deleted. The criteria were also changed with a note on frequency requirements and a measure of severity.[2]
  • Criteria for conduct disorder are unchanged for the most part from DSM-IV.[2] A specifier was added for people with limited "prosocial emotion", showing callous and unemotional traits.[2]
  • People over the disorder's minimum age of 6 may be diagnosed with intermittent explosive disorder without outbursts of physical aggression.[2] Criteria were added for frequency and to specify "impulsive and/or anger based in nature, and must cause marked distress, cause impairment in occupational or interpersonal functioning, or be associated with negative financial or legal consequences".[2]

Substance-related and addictive disorders[edit]

  • Gambling disorder and tobacco use disorder are new.
  • Substance abuse and substance dependence have been combined into single substance use disorders specific to each substance of abuse within a new "addictions and related disorders" category.[19] "Recurrent legal problems" was deleted and "craving or a strong desire or urge to use a substance" was added to the criteria.[2] The threshold of the number of criteria that must be met was changed.[2] Severity from mild to severe is based on the number of criteria endorsed.[2] Criteria for cannabis and caffeine withdrawal were added.[2] New specifiers were added for early and sustained remission along with new specifiers for "in a controlled environment" and "on maintenance therapy".[2]

Neurocognitive disorders[edit]

Paraphilic disorders[edit]

  • New specifiers "in a controlled environment" and "in remission" were added to criteria for all paraphilic disorders.[2]
  • A distinction is made between paraphilic behaviors, or paraphilias, and paraphilic disorders.[21] All criteria sets were changed to add the word disorder to all of the paraphilias, for example, pedophilia is now pedophilic disorder.[2] There is no change in the basic diagnostic structure since DSM-III-R; however, people now must meet both qualitative (criterion A) and negative consequences (criterion B) criteria to be diagnosed with a paraphilic disorder. Otherwise they have a paraphilia (and no diagnosis).[2]

Personality disorders

  • Personality disorder previously belonged to a different axis than almost all other disorders, but is now in one axis with all mental and other medical diagnoses.[22] However, the same ten types of personality disorder are retained.




舊的 DSM 分類..

010 Disorders usually first diagnosed in infancy, childhood or adolescence. *Disorders such as ADHD and epilepsy have also been referred to as developmental disorders and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Examples

Mental retardation, ADHD


020 Delirium, dementia, and amnesia and other cognitive disorders

Examples

Alzheimer's disease


030 Mental disorders due to a general medical condition

Examples

AIDS-related psychosis


040 Substance-related disorders

Examples
Alcohol abuse


050 Schizophrenia and other psychotic disorders

Examples

Delusional disorder


060 Mood disorders

Examples

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 Bipolar disorder


070 Anxiety disorders

General anxiety disorder


080 Somatoform disorders

Somatization disorder


090 Factitious disorders

Munchausen syndrome


100 Dissociative disorders

Dissociative identity disorder


110 Sexual and gender identity disorders

Dyspareunia, Gender identity disorder


120 Eating disorders

Anorexia nervosa, Bulimia nervosa


130 Sleep disorders

Insomnia


140 Impulse control disorders not elsewhere classified

Kleptomania


150 Adjustment disorders

Adjustment disorder


160 Personality disorders  (2nd Axis)

Narcissistic personality disorder


170 Other conditions that may be a focus of clinical attention

Tardive dyskinesia, Child abuse




CCMD-3目錄  ( 尚須要實徵研究加強 )


中國精神疾病分類與診斷標準,簡稱CCMD

現行的分類與診斷標準為《中國精神疾病分類與診斷標準第3版(CCMD-3)》,由衛生部科學研究基金資助,通過41家精神衛生機構負責對24種精神障礙的分類與診斷標準完成了前瞻性隨訪測試,於2001年完成,並編寫了《CCMD-3》和《CCMD-3相關精神障礙的治療和護理》[1]。

國際上通行的精神疾病診斷為美國《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現行版本DSM-IV-TR)與世界衛生組織的《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現行版本為ICD-10)。


• (0)器質性精神障礙

  o (00)阿爾茨海默(Alzheimer)病

  o (01)腦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礙

  o (02)其他腦部疾病所致精神障礙

  o (03)軀體疾病所致精神障礙

  o (09)其他或待分類器質性精神障礙



• (1)精神活性物質或非成癮物質所致精神障礙

  o (10)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

  o (11)非成癮物質所致精神障礙

• (2)精神分裂症(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礙

  o (20)精神分裂症(分裂症)

  o (21)偏執性精神障礙

  o (22)急性短暫性精神病

  o (23)感應性精神病

  o (24)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o (29)其他或待分類的精神病性障礙

• (3)心境障礙(情感性精神障礙)

  o (30)躁狂發作

  o (31)雙相障礙

  o (32)抑鬱發作

  o (33)持續性心境障礙

  o (39)其他或待分類的心境障礙

• (4)癔症、應激相關障礙、神經症

  o (40)癔症

  o (41)應激相關障礙

  o (42)與文化相關的精神障礙

  o (43)神經症

• (5)心理因素相關生理障礙

  o (50)進食障礙

  o (51)非器質性睡眠障礙

  o (52)非器質性性功能障礙

• (6)人格障礙、習慣與衝動控制障礙、性心理

  o (60)人格障礙

  o (61)習慣與衝動控制障礙

  o (62)性心理障礙(性變態)

• (7)精神發育遲滯與童年和少年期心理發育障礙

  o (70)精神發育遲滯

  o (71)言語和語言發育障礙

  o (72)特定學校技能發育障礙

  o (73)特定運動技能發育障礙

  o (74)混合性特定發育障礙

  o (75)廣泛性發育障礙

• (8)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動障礙、品行障礙、情緒障礙

  o (80)多動障礙

  o (81)品行障礙

  o (82)品行與情緒混合障礙

  o (83)特發於童年的情緒障礙

  o (84)兒童社會功能障礙

  o (85)抽動障礙

  o (86)其他童年和少年期行為障礙

  o (89)其他或待分類的童年和少年期精神障礙

• (9)其他精神障礙和心理衛生情況

  o (90)待分類的精神病性障礙

  o (91)待分類的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礙

  o (92)其他心理衛生情況

  o (99)待分類的其他精神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