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三一、為兼顧被害者權益並有效運用偵查資源,
刑案分為【重大刑案、特殊刑案及普通刑案】,
區分如下:
(一)重大刑案:
1【暴力犯罪案件】:
(1)【故意殺人案件(不含過失致死)】。
(2)【強盜案件(含海盜罪)】。
(3)【搶奪案件】。
(4)【擄人勒贖案件】。
(5)【強制性交案件】。
(6)【恐嚇取財案件(係指已著手槍擊、下毒、縱火、爆炸等手段恐嚇勒索財物者)】。
(7)【重傷害(含傷害致死)】。
2.【重大竊盜案件】:
(1)失竊物總值【五十萬元】以上竊案。
(2)竊盜保險箱、櫃內之財物總值【十萬元】以上竊案。
(3)竊盜【槍械、軍火、爆裂物,或國防上、交通上、學術上之重要設施、器材】。
(4)被竊人員係【具外交身分之外籍人員,或來訪之外籍貴賓】。
(5)竊盜重要儀器、文件等影響國家與社會安全情節重大之竊案。
3.【汽車失竊案】。
(二)特殊刑案:
(1)【犯罪手段殘酷、情節離奇案件】。
(2)【深切影響社會治安、震撼社會人心之案件】。
(3)【新發現之嚴重犯罪手法,必須迅速偵破,予以遏止之案件】。
(三)普通刑案:
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以外之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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