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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4日 星期四

重大刑案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三一、為兼顧被害者權益並有效運用偵查資源,



刑案分為【重大刑案、特殊刑案及普通刑案】,



區分如下:





(一)重大刑案:



1【暴力犯罪案件】:



(1)【故意殺人案件(不含過失致死)】。



(2)【強盜案件(含海盜罪)】。



(3)【搶奪案件】。



(4)【擄人勒贖案件】。



(5)【強制性交案件】。



(6)【恐嚇取財案件(係指已著手槍擊、下毒、縱火、爆炸等手段恐嚇勒索財物者)】。



(7)【重傷害(含傷害致死)】。





2.【重大竊盜案件】:



(1)失竊物總值【五十萬元】以上竊案。



(2)竊盜保險箱、櫃內之財物總值【十萬元】以上竊案。



(3)竊盜【槍械、軍火、爆裂物,或國防上、交通上、學術上之重要設施、器材】。



(4)被竊人員係【具外交身分之外籍人員,或來訪之外籍貴賓】。



(5)竊盜重要儀器、文件等影響國家與社會安全情節重大之竊案。





3.【汽車失竊案】。





(二)特殊刑案:



(1)【犯罪手段殘酷、情節離奇案件】。



(2)【深切影響社會治安、震撼社會人心之案件】。



(3)【新發現之嚴重犯罪手法,必須迅速偵破,予以遏止之案件】。





(三)普通刑案:



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以外之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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